致和

致和1328年二月二十七日—1328年九月十二日)是元朝元泰定帝的第二个年号,共计8个月。[1]元年八月九日元文宗即位沿用。[注 1]

致和
1328年二月二十七日-1328年九月十二日
政权元朝
君主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
历时8个月
致和大蒙古国元朝元泰定帝时期的位置。

改元

  • 泰定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有诏改元致和。[2][3]
  • 致和元年——七月,元泰定帝去世。八月九日,元文宗图帖睦尔即位,九月十三日有诏改元天历。[4][5][6]

西历纪年对照表

致和元年
公元 1328年
干支 戊辰

逝世

注释

  1.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有漏此句。

参考文献

  1.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195页。
  2. 宋濂.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致和元年二月〕庚申,诏天下改元致和。」
  3. 柯劭忞.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致和元年二月〕庚申,改元致和。」
  4. 宋濂.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天历二年三月〕辛酉,文宗遣右丞相燕铁木儿奉皇帝宝来上,御史中丞八即剌、知枢密院事秃儿哈帖木儿等,各率其属以从。……八月……庚寅,帝暴崩,年三十。葬起辇谷,从诸陵。是月己亥,皇太子复即皇帝位。」
  5. 宋濂.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于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大赦,诏曰:『洪惟我太祖皇帝混一海宇,爰立定制,以一统绪,宗亲各受分地,勿敢妄生觊觎,此不易之成规,万世所共守者也。世祖之后,成宗、武宗、仁宗、英宗,以公天下之心,以次相传,宗王、贵戚,咸遵祖训。至于晋邸,具有盟书,愿守藩服,而与贼臣铁失、也先帖木儿等潜通阴谋,冒干宝位,使英宗不幸罹于大故。朕兄弟播越南北,备历艰险,临御之事,岂获与闻!朕以叔父之故,顺承惟谨,于今六年,灾异迭见。权臣倒剌沙、乌伯都剌等,专权自用,疏远勋旧,废弃忠良,变乱祖宗法度,空府库以私其党类。大行上宾,利于立幼,显握国柄,用成其奸。宗王、大臣,以宗社之重,统绪之正,协谋推戴,属于眇躬。朕以菲德,宜俟大兄,固让再三。宗戚、将相,百僚、耆老,以为神器不可以久虚,天下不可以无主,周王辽隔朔漠,民庶遑遑,已及三月,诚恳迫切。朕姑从其请,谨俟大兄之至,以遂朕固让之心。已于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于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为天历元年,可大赦天下。自九月十三日昧爽已前,除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但犯强盗,印造伪钞不赦外,其余罪无轻重,咸赦除之。於戏,朕岂有意于天下哉!重念祖宗开创之艰,恐隳大业,是以勉徇舆情。尚赖尔中外文武臣僚,协心相予,辑宁亿兆,以成治功。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6. 柯劭忞.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于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诏曰:『……已于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于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为天历元年。……』」

深入阅读

  • 李崇智. .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邓洪波. . 台北: 国立台湾大学东亚经典与文化研究计划. 2005年3月 [2021-11-06].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8-25).

参看

前一年号:
泰定
中国年号 下一年号:
天顺
前一年号:
泰定
中国年号 下一年号:
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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