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升
生平
雍正四年(172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第二甲第九十三名进士出身。授刑部额外主事上行走。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山东定陶县知县。以开释冤狱被弹劾,按察使黄叔琳劝彦升使自检举,彦升回答:「官不足惜,狱实冤,愿终雪之。」黄叔琳暗察密访,发现确实如彦升所言。彦升说:「狱已雪,又何求?」不等到开复就弃官归乡,杜门写作。
对音乐音律特别有心得,主张「琴律与笛律不殊,琴有缓急,不如笛便。马融以京房所加孔为商声,荀勗以第一孔为黄钟,宫后出孔为太蔟商。盖自汉至晋,旧法如此。宋人以体中翕声为黄钟,是以姑洗为黄钟也,以俗乐之合字属黄钟,是以下征为正宫也」。
著作
- 《乐律表微》八卷
- 《凡度律》二卷
- 《审音》二卷
- 《制调》二卷
- 《考器》二卷
- 《春秋说》
- 《四书近是》
- 《丛书录要》
- 纂修《东平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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