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字源
这个名词译自英语:。最早源自拉丁语:或,本来是指债务,变成古法语的过去分词。变成中古英文,最终成为英文名词,意指亏欠的债务,应该要做的事。类似的名词还有、等。
汉语译名最早来自丁韪良译《万国公法》,其中使用了权利与义务的译语。这个译作流传至日本后,影响了西周及法学家箕作麟祥,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
有两个意思:
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
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义务的对应词是权利。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占据重要位置,“法学乃是权利与义务之学”,但对于权利及义务的概念仍是莫衷一是。
参考资料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编). 第6版.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年. ISBN 978-7-100-0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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