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衣事件
紫衣事件(しえじけん)是江户时代初期,江户幕府压迫朝廷造成的朝幕间的对立事件。江户时代初期的朝幕关系上,最大的不和及争执,也显示了幕府的优势地位。后水尾天皇因此事件未和幕府商谈而决意退位,对朝幕关系带来深刻打击的大对立。
概要
庆长18年(1613年),幕府为了统制寺院・僧侣和规范朝廷与宗教界的关系,制定「勅许紫衣竝山城大德寺妙心寺等诸寺入院之法度」(「勅许紫衣法度」「大德寺妙心寺等诸寺入院法度」),2年后,制定「禁中并公家诸法度 」,禁止朝廷任意授予紫衣、上人称号。
寛永4年(1627年),后水尾天皇依照从来的惯例通则,未咨询幕府,勅许十数字僧侣着用紫衣。幕府(3代将军・德川家光)得知后,认为勅许未经事前的商谈是违反法度,宣布勅许状无效,京都所司代・板仓重宗以违反法度命令朝廷取消紫衣。
面对幕府强硬态度的朝廷,强烈反对勅许无效,大德寺住持・泽庵宗彭、妙心寺的东源慧等等大寺的高僧也和朝廷同调,对幕府提出抗辩书。
寛永6年(1629年),幕府对泽庵等反抗幕府的高僧处以出羽国、陆奥国流罪之刑。
此事件可见江户幕府「幕府的法度优先于天皇的勅许」的态度。也显示原本只是朝廷官职之一的征夷大将军和幕府在天皇之上的优势地位[1]。
脚注
- 池上裕子・小和田哲男・小林清治・池享・黒川直则编『クロニック 戦国全史』(讲谈社、1995年) 502页参照。
参照文献
- 池上裕子・小和田哲男・小林清治・池享・黒川直则编『クロニック 戦国全史』(讲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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