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機營掌印管理大臣
建置
道光十九年(1839年),御前大臣奕紀奏請建置神機營,設職鑄印,置神機營管理大臣,但未練成營兵。咸豐十一年(1861年)十二月,辛酉政變後,改訂官制,設神機營掌印管理大臣,掌握神機營印信與全營政令,僅授予親王、郡王。[1][2]先後有恭親王奕訢、科爾沁扎薩克親王伯彥訥謨祜、醇親王奕譞、端郡王載漪、慶親王奕劻擔任,下設神機營管理大臣、總理全營事務翼長、五處總理翼長等職官。
参考文献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36。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神機營。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