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
社学,即村社所办学校,为地方小学,主要教育八到十五岁的儿童或少年。社学始设于元代,明清沿袭。「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居住辽远不能到学者,于大乡巨堡,各置社学」。
在一些地区,社学是义务教育的重要承担机构[注 1]。
台湾
清朝初期,台湾各地即普遍设有社学,并有「汉人社学」与「土番社学」之分。「汉人社学」,于始于康熙二十二年,台湾知府蒋毓英,于东安坊设置社学二所;至康熙末年,朱一贵事变后,社学制度逐渐废弛,义学代以兴盛,所有社学多变为义学。社学一辞,到了乾隆年间,成为诸子以文会友之场所,有文昌祠即设有社学,原来的意义近失尽失。「土着社学」,系专为熟番而设,康熙二十五年,诸罗县令樊维屏,在其辖区内四番社(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萧垅社、麻豆社)各设社学一所,是为发端;康熙三十四年,台湾知府靳治扬到任之初,大量创设社学。乾隆年间为其鼎盛时期,嘉庆年间,由于熟番急速汉化,原来的土着社学,逐渐变成一般的汉民义学。
注释
- 例如,明朝成化初年,杨继宗任嘉兴府知府时,大力兴办社学,并定下制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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