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

石永泰SC英语:1965年),香港资深大律师,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毕业于圣若瑟书院,后来先后取得剑桥大学文学士和牛津大学民事法学士,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PCLL)。他是香港著名大律师事务所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的成员,并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

石永泰
Paul SHIEH Wing-tai

SC
英文名
出生1965年(58—59岁)
 英属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母校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香港大学
职业资深大律师

石永泰师从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香港大律师公会首名女主席梁冰濂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资深大律师。

生平

石永泰1965年在香港出生,自小学一年级已有400度近视[1]。就读圣若瑟小学[2],1984年毕业于圣若瑟书院,随后赴英国攻读法律。1987年在剑桥大学以双重一级荣誉 (double firsts) 获得法学文学士学位,返回香港完成香港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课程(PCLL)并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认许之后回到英国,在牛津大学入读法律研究生课程,1989年获得民法学士学位(BCL,即牛津大学的硕士级法律学位)。[3]

之后石永泰在香港执业,在2003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除私人业务以外,石永泰还在2006至2011年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2006至2016年担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2007年出任一罪两审委员会主席。

2007年至2010年及2011年至2013年石永泰曾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2013至2014年担任主席。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后,石表示不会像前主席袁国强及当时的律师会主席叶礼德一样出任政协委员

在卸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后,石继续不时为香港法治发声。例如:

  • 2016年11月,时值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有关议员宣誓的规定[4],石永泰批评那实质上是修改基本法,甚至「为香港立法」,他在接受报章访问时指《中英联合声明》承诺1997年后继续维持香港法治制度目的「就是因为要跟中国常常用法律搞政治的态度隔绝,因为大陆运用权利和权力的思维跟香港不一样」。[5]
  • 2017年6月,对于张德江在基本法座谈会说要在香港社会普遍树立国家和法治意识,石永泰称香港法制「被搞」,他以至整个法律界都忍了很久,他在接受网络媒体《众新闻》的访问时质疑:「中国法治排名低香港这么多,为何还可以对香港法治指指点点?是不是很讽刺呢?」。他又说绝对尊重中央释法权力,但认为应该增加透明度,「释法制度过程要透明一点」。[6]
  •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一地两检通过《合作安排》决议案,批准站内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石永泰批评该决定是「建基于空气,只可以视为一个意见,并无宪制地位」。他说人大常委会「确认」该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但未提出任何基础及理据,等同指「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批评是1997年落实《基本法》以来最大倒退及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法治精神。如按照中央解读《基本法》第18条的说法延伸下去,「意味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就可以由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内运行」,是「完全漠视基本法规定」。[7]

参见

参考来源

  1. . 苹果日报 (香港). 2018-07-20 [2018-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4).
  2. . 亲子王国. 2013-12-10 [2023-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0).
  3. SCMP, Paul Shieh: A lawyer raising the bar for Hong Kong justi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4. . 明报. 2016-11-07 [2018-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0).
  5. . 苹果日报 (香港). 2016-11-11 [2016-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6. . 明报. 2017-06-20 [2017-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0).
  7. . now新闻台. 2017-12-29 [2018-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3) (粤语).


官衔
前任:
林孟达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2013年 - 2014年
继任:
谭允芝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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