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市

汉口市,通称汉口邮政式拼音[1]汉语拼音),简称「」,是中华民国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直辖市之一,亦是中部地区4个直辖市之一;因为居水陆运输交会点,是当时最大内陆商端口。

汉口市
 中华民国
直辖市 (1927-1930, 1947-1949)
1926年-1949年

面积 
 
133平方(51平方英里)
人口 
 
749,000
历史 
 成立
1926年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夏口县
武汉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

历史

民国15年9月,设武汉特别市。民国18年6月改为汉口特别市,直隶于行政院。民国19年7月改为省辖市,直隶于湖北省政府。民国29年(1940年)10月3日,汪精卫政权设立汉口特别市。民国32年(1943年)10月19日,汪精卫政权合并汉口市入湖北省。民国36年改为院辖市,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2个院辖市之一,直隶于行政院。

1949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汉口市。17日,解放军完全占领武汉三镇。24日,汉口市与武昌市汉阳县城区组建新的武汉市[2]

行政区划

1946年时汉口市分为14个区,其中第12、13、14区为郊区,其余为城区。具体如下:[3]

1946年汉口市行政区划列表
区号区名区辖中心
一区武圣区汉正上街
二区宝善区汉中街
三区汉正区大水街
四区新安区民族路
五区三民区小董家巷
六区中山区鄱阳街(汉口英租界汉口俄租界汉口法租界
七区大智区黎黄陂路(汉口法租界
八区汉景区汉景街(汉口德租界
九区和平区长春街(汉口日租界
十区云樵区华中里
十一区永清区宪政一路
十二区张公区新马路
十三区复兴区刘家庙
十四区中正区罗家墩

参考

  1. .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2. . [2012-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3. . [202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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