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简称永州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永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现任市长是陈爱林,2021年8月上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陈爱林
副市长(8) 侯文、何恩广、李旦梅(女)、刘卫华、车丽华、肖扬、肖质彬、吴恢才
秘书长 齐爱社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历史

1995年11月21日,地级永州市设立。 1997年7月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零陵区迁至此冷水滩区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市长

姓名就任日期卸任日期备注
卞翠屏1996年1997年
王道生1997年1999年9月
刘爱才1999年9月2005年12月
龚武生2005年12月2011年12月
魏旋君2011年12月2013年3月[2]
严志辉2013年4月2014年6月
向曙光2014年6月2015年6月
易佳良2015年7月2017年12月
赵应云2017年12月2019年2月
何录春2019年4月2019年12月
朱洪武2019年12月2021年8月[3]
陈爱林2021年8月[4]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3. .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7).
  4. . 腾讯. 2021-08-14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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