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有年

梁有年书之,號惺田廣東順德縣杏坛镇古朗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梁有年

大明浙江右布政使
籍貫 廣東順德縣
字號 字書之,號惺田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入院读书,升检讨,選授吏科给事中[1][2]。历吏、礼、刑三科给事中[3][4][5]。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奉使朝鲜[6],赐一品服,推卻馈金。不久升都给事中[7],外放任山东参政,升河南湖广按察使[8]。累官浙江右布政使[9]。以荐升郧阳巡抚,以丁忧归,旋卒 [10]

著作

有《疏草》及《使东方集》。

參考

  1. 《明神宗实录》:二十八年八月,授庶吉士黃國鼎、楊希聖、李思誠、周大登、溫體仁;翰林院編修趙師聖、高承祚、張文光、丘未寔、王毓宗、張邦紀、盛以弘;簡討梁有年、洪瞻祖、張鳳翔俱擬授给事中;林東漢、楊文蒞、黃升、曾舜漁俱擬授御史。
  2. 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吏科给事中梁有年劾大同巡抚房守士老疾不谨状,谓其病痿痹,经岁不出,案牍悉属二子代署也。不报。
  3. 万历三十一年三月,转吏科陈治则、户科吴文灿、礼科梁有年、兵科夏子阳、刑科宋一韩俱右给事中。
  4. 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给事中陈治则、吴文灿、梁有年、夏子阳、宋一韩各左给事中;治则吏科、文灿户科、有年礼科、子阳兵科、一韩刑科。
  5.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八》:万历三十四年十二月乙未朔 刑科都给事中梁有年等上疏请释横岭参将梁心、武昌府同知卞孔时、军民王大义等禁系大略,言梁心之逮以原奏官郑一麒开矿无砂,捏以抵饰。后一麒终以诳奏撤回被罚,而矿务今且概罢矣,是亦不可与矿俱已乎。卞孔时之逮以税使陈奉激变楚人,欲箝有司,遂捏孔时以丈田推委,乃陈奉撤回待罪久矣,而循良被捏者六年未豁,胡以称平?去冬恩诏一款:文职诖误拘逮者,释放为民,是不可信诏旨而爱惜人才乎!至于为 陵木逮系,若王大义等军民、生员、监生凡二十七人,已瘐死其五矣。内监科道抚按会勘于先,三法司拟议于后,或罪或免,无非遵旨持平。刑部屡题具在,即恩诏所谓诖误逮系者,是亦不可信诏旨而保全多命乎!不报。
  6. 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命修撰朱之蕃、左给事中梁有年敕谕朝鲜国王李昖,赐王纻丝十疋、妆锦四叚、熟素绢十疋;王妃纻丝六疋、纻锦二叚、熟素绢六疋。敕曰:兹朕皇孙诞生,覃恩宇内,念王世守东方,恪修职贡,宜加恩赉,以答忠诚。特遣翰林院脩撰朱之蕃、礼科左给事中梁有年充正副使,捧赍诏谕,并赐王及妃彩币文锦,至可受赐,见朕优礼之意。
  7. 万历三十四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邵庶、刑科給事中梁有年、鄖陽巡撫胡心得各上疏劾太監黃勛,宜令罷任,不報。升左給事中陳治則、吳文燦、梁有年、夏子陽為都給事中;治則吏科、文燦兵科、有年刑科、子陽工科。
  8. 万历三十八年五月,升山東右參政梁有年為河南按察使
  9. 万历四十年八月,升湖廣按察使梁有年為浙江右布政。
  10. 温汝能《粤东诗海·卷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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