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相
李廷相(1481年—1544年),字梦弼,号蒲汀,山东濮州人,锦衣卫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尚书、探花及第。嘉靖年间官至户部尚书。
李廷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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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尚书兼翰林学士 | ||
籍贯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东昌府濮州 锦衣卫籍 | |
字号 | 字梦弼 | |
谥号 | 文敏 |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五月二十二日 | |
逝世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七月一日 | |
配偶 | 前配佀氏,继夏氏、刘氏,赠封皆夫人 | |
亲属 | 父 李瓒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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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顺天府乡试第六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联捷会试第三十二名,殿试第三名(探花)[1][2],授翰林院编修。正德年间,因得罪刘瑾而被贬为兵部主事。刘瑾被诛后,升为左春坊中允,充任经筵讲官,进侍讲学士。此后历任南京吏部侍郎,丁父忧,继丁母忧,服阕,改礼部侍郎。嘉靖十七年(1538年)升任户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嘉靖十八年(1539年)因病致仕归乡。嘉靖二十四年卒,享年六十四,谥文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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