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消費券

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稱消費券,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於2009年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每人為新台幣3600元,面額有200元及500元兩種。包含消費券防偽印刷等行政費用,共舉債858億元。[1](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

消費券面額分為200元及500元兩種

簡介

消費券的第一階段發放,採取類似選舉投票的模式發放。

2008年11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議以發放消費券方案來促進景氣活絡。經立法院立法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為防止偽券流通,消費券由承印鈔券的中央印製廠印製,防偽措施與現金鈔券相似。[2]

2009年1月18日當天(第一階段),於全國各縣市逾14,000個發券所發放,需持國民身分證(未滿20歲者需攜帶戶口名簿)、印章及領券通知單方可領取。[3]當日未領取者於同年(第二階段)2月7日至4月30日間可至通知單上之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補發。[4]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30日為止。而第二階段中的2月7日下午1時30分及2月8日全天,民眾在指定的郵局可領取消費券。[5]

發放標準

配合消費券發放,店家紛紛張貼歡迎使用的廣告,甚至包括圖中的台鐵台北車站
  1. 以「」為發放單位,不限年齡與收入與身分,每人可獲得面額總值為新臺幣3,600元的消費券。包含6張面額500元、3張面額200元。
  2. 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或於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獲核發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外籍配偶等,皆可領取。

使用方式

  1. 使用時不找零,但若和現金一起使用則可。
  2. 收受消費券的店家,需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方可將消費券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
  3. 未曾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或攤販,若收受消費券,無法存入銀行帳號中兌現,但可於採買原物料時,將消費券轉手給上游廠商以抵扣貨款,或在使用期限內再拿出來消費。
  4. 可捐贈消費券給公益團體,並可抵

其他

  1. 由於消費券的立意在於一定時限內(有效期限至2009年9月30日)刺激市場消費,所以消費券不可經私下籌資收購,此形同商業行為。若經舉發,將計算所籌資收購之消費券,而根據總面額罰鍰1倍;若再犯2至4次,將罰鍰2倍;犯至5次以上,則罰以3倍。

評論

正面看法

基於凱因斯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在鼓勵全民踴躍購買國產貨與及早消費、多次流通的期許下,學者預估發放消費券可使2009年台灣的GDP增加約0.66~1%,略高於原先預估的0.64%。[6]

負面看法

2008年6月,民主進步黨提出用583億元的「退稅濟貧」方案,即透過現金退稅與現金補貼的雙軌方式來刺激消費與照顧弱勢,對於消費券政策,批評政府決策遲緩、缺乏計劃性、消費券的發放易錯擾民,而且不如現金有效。

2009年7月28日,審計部指出,各界有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不利乘數效果擴張、諮詢服務人員薪資偏高、消費券回收成本過高、民眾以消費券取代現金,產生替代效果等質疑,發放消費券相關作業匆促,實際成效亦待觀察。[7]

結果

消費券的投入對國內生產毛額增加363億元,但中華民國政府舉債858億元。[8][9][10]12月13日,經建會自估消費券對於GDP的貢獻僅約0.28~0.43%,替代率達六至七成,即六成至七成的花費是用以購買本來就打算購入的項目,成果低於預期。[11][12][13]

由於消費券並沒有交給金融業或金融業從業人員發放,增加發放錯誤率,一度有一千萬元的缺口,在保險理賠約480萬元後,時任內政部部長廖了以自行賠付500多萬元才補足差額。[14][15]

注釋

  1. .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2009-01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2. 消費券亮相 防偽7設計 存檔,存档日期2009-05-01.
  3. 內政部:街友與無戶籍者也可領取消費券 存檔,存档日期2009-03-02.
  4. . 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2009-01 [2016-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5. . [2009-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7).
  6. 許玉君、李明賢. . 聯合報. 2009-01-20 [2020-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20).
  7. . [2014-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1).
  8. .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9. .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10. . [2015-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11. . [2014-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12. 消費券貢獻GDP 0.28%至0.43% 不如預期
  13. (PDF). [2015-08-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7).
  14. .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15. .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參見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维基新闻相关報導:
  1. 台灣立法院通過消費券案 內政部將提前演練
  2. 台灣首發消費券 業者、會展搭順風車 搶占消費券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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