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英語:),亦稱為“良心自由”()或“理念自由”(),是個人擁有或思考獨立於他人之外的事實、觀點、思想之自由。

“沒有思想自由,就沒有這樣的智慧,也就沒有言論自由的公民權。” —— 本杰明·富兰克林,1722 年。

概述

思想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前提與先決條件,因而與它們關係密切,它们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思想自由相對於其他自由是不言而明的,因此並不需要其他自由的存續而存在。對自由或權力的立意並不能通過哲學的警告來體現存在性、合法性或保護。

歷史

伊丽莎白一世在16世紀後期撤銷了思想審查法,據弗朗西斯·培根爵士說,她不希望滲透人類的靈魂和秘密思想。她在位期間,哲學家,數學家,占星家和天文學家焦爾達諾·布魯諾避難至英格蘭,在那裡他出版了許多關於無限宇宙和天主教會禁止的話題的書。離開安全的英國後,布魯諾最終因為拒絕放棄信仰他的想法而在羅馬被燒死。因此,有人認為他是自由思想的烈士。

但是,言論自由可能會受到審查,逮捕,焚書或宣傳的限制,這會阻礙思想自由。反對言論自由的有效運動的例子有:蘇聯對遺傳學研究的壓制,贊成一種被稱為里森科主義的理論;納粹德國的焚書運動;在波爾布特統治下在柬埔寨實施的激進反知識主義;由中國古巴共產黨政府,或右翼專制獨裁政權,比如西班牙佛朗哥政權對自由有着嚴格限制。

最近,神經成像技術的發展引起了人們對實體能夠閱讀並隨後抑制思想的擔憂。儘管這個問題因身心問題而變得複雜,但這些問題構成了神經倫理學和神經隱私的新興領域。

參見

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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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想自由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英]J.B.Bury 著,宋桂煌 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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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ltaire (1954). "Liberté de penser". Dictionnaire philosophique. Classiques Garnier (in French). Paris: Éditions Garnier. pp. 2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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