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葆初

徐葆初—17世紀),元赤,號匠鍾,揚州府江都縣江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徐葆初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次年(1634年)成進士[3],他指出雙親年老,請求改任南京得准許,八年獲授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改營繕主事。當時流寇毀壞鳳陽皇陵,復修估費四十多萬金,工部尚書劉定國推薦他監督工程,三年內完工,只需二十多萬金[1][4]。朝廷因為他的廉潔干練,十二年提拔他為营缮司郎中

弘光年間和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吳憲湯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等人一同任職[5][6],後事不詳。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葆初,字元赤,江都人。崇禎七年進士。授營繕主事,督修皇陵,三年工竣,止費二十萬金。
  2. 乾隆《江都縣志·卷十二·選舉》:(崇禎)癸酉(舉人) 徐葆初 成進士
  3.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徐葆初,曾祖鸿,祖希□,父明儒。匠锺,易四房,甲辰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扬州府江都籍江阴县,癸酉乡试,會一百十五名,二甲二十三名,兵部观政,乙亥授南工部都水司主事,改营缮司,管城工,己卯升营缮司郎中。
  4. 乾隆《江都縣志·卷二十·亮績》:徐葆初,字元赤,崇禎甲戌進士。上例授部主事,以親老乞改南工部。時流寇燬鳳陽陵寢,剋期復建,估費四十餘萬金。工部尚書劉定國疏薦葆初督工役,未三載竣工,止費二十餘萬金。
  5.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工部先後司官可紀者,為徐葆初、朱日爃、賈必選、陳文顯、蔡宸恩、文伯達、吳憲湯、姜紹書、包壯行、史延曇、顏俊彥、胡其枝、汪挺、余長弘、沈璇卿、周必強、鄭俠如、徐弘道云。…………遷郎中。
  6. 乾隆《江都縣志·卷二十·亮績》:朝廷嘉其廉幹,擢本部郎中。 康熙府志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乾隆《江都縣志》·卷十二·選舉
  • 乾隆《江都縣志》·卷二十·亮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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