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誥

徐元誥1876年—1955年12月13日[1]寒松,号鹤仙江西吉水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法官、政治人物。[2][3]

生平

徐元誥生于清朝光绪2年(1876年)。家境贫寒,自幼丧父,由母亲叶氏靠操机杼、做女红生活。徐元誥入读私塾,后来考入江西高等学堂,毕业后考取日本中央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期间,经李烈钧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2][3]归国后,1911年在南昌繫馬樁参与创办江西法政专门学堂,1913年出任校长。[2][4][3]

宣统3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李烈钧为江西都督,徐元诰为江西省司法司司长。民国元年(1912年)3月12日,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位。1913年,李烈钧通电全国倒袁,发动湖口起义二次革命爆发。徐元诰和江西护军使欧阳武参加,在讨袁檄文上签名。二次革命失败后,参加起义人员均遭通缉。9月初,李烈钧逃往日本;欧阳武潜居吉安,在青原山出家为僧,号“止戈和尚”;徐元诰寓居上海法租界。当时,徐元诰被中华书局陆费逵聘为古文编辑,主编《中华大字典》,于民国4年(1915年)出版。[2][3]

民国4年(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随后蔡锷等人在云南起义,宣布云南独立,组织护国军讨伐袁世凯。徐元诰赴云南,在李烈钧手下的护国军中任要职,随李烈钧部进军广西广东[2]

民国5年(1916年),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签发命令任命徐元诰为江西省省长,但因国务总理段祺瑞阻碍,徐元诰未赴江西视事,乃改派徐元诰为上海道尹。副总统冯国璋与外商及潮州鸦片商合作,企图自上海进口鸦片获利。冯国璋多次托人请徐元诰帮助,但被拒绝。不久,徐元诰被调离上海,改任河东道尹。[2][3]

民国6年(1917年)8月,孙中山发动护法运动,在广州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徐元诰辞去河东道尹之职,赴广东,被孙中山任命为大元帅府秘书长。[2][3]

民国10年(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组织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策划北伐。民国11年(1922年),陆军部长兼内务部长陈炯明发动六一六事变,阻挠北伐。徐元诰随孙中山自广州赴上海。孙中山居香山路,李烈钧居思南路,徐元诰居辣斐德路(今复兴路)。三处地方相距非常近,徐元诰常拜望孙中山、李烈钧。民国13年(1924年),孙中山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获徐元诰支持。民国14年(1925年),孙中山在北京病逝。[2]

民国15年(1926年)8月,北伐军攻占南昌,徐元诰出任江西高等法院院长。[2]民国16年(1927年)11月5日,徐元诰任最高法院院长,任至1928年11月13日。民国22年(1933年),徐元诰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3届立法委员[5][3]此后,徐元诰在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还校订《辞海》。民国24年(1935年),陆费逵在《辞海·编印缘故》中记载,“民国4年,《中华大字典》既杀青,主编者徐鹤仙先生元诰欲续编大辞典,时范静生先生源濂长编辑所,亟赞成之,遂商讨体例,从事进行,定名曰《辞海》。越明年,共和再造,靜生重長教育部,鶴仙亦先後任上海道尹、河东道尹,此事遂搁置。後鶴仙倦游歸來,重理故案,然不断為黨國奔走,時作時輟。民國16年,鶴仙出掌最高法院,乃由舒新城先生继其事。”[2][3]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徐元诰在上海法租界居住,闭门谢客,专心著述。1938年,汪精卫投日本。民国29年(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自任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曾几度约徐元诰会晤,又派徐苏中专程来上海迎徐元诰出山参加组阁,徐元诰拒不会见。当时,徐元诰生活窘迫,乃出售藏书,典当衣服、器具。[2][3]

民国34年(1945年)秋,抗日战争胜利,徐元诰出任上海敌伪产业处理局法律总顾问。当时,处理敌伪产业乃是肥缺,接收大员“五子登科”(“五子”指金子、房子、车子、票子、女子),“条子满天飞,金条铺地来”(条子指查封敌伪产业的封条、传讯用的传票、逮捕证)。但徐元诰清正廉洁,仍居住在典租的几间房内,每天自辣斐德路步行到外滩上班。[2][3]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徐元诰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2][3]

1955年12月13日,徐元诰在上海病逝,享年79岁。[2][3]

著作

徐元诰是中国文字学家。除主编《中华大字典》、倡修《辞海》之外,主要专著有:[2]

  • 徐元诰,管子释疑
  • 徐元诰,说文
  • 徐元诰,法学通论
  • 徐元诰,民主
  •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1930年
    •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

参考文献

  1. 《曾任上海道尹的徐元诰》作生于1876年。上海通网站作生于1878年。
  2. 曾采堂,曾任上海道尹的徐元诰,上海地方志1991年第6期
  3.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5).
  4. 私立江西法政專門學校20週年紀念特刊,1930年7月,第55頁
  5.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最高法院院長
1927年11月5日—1928年11月13日
繼任:
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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