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委员会 (皮特凯恩群岛)
组织
委员会有十名成員,其中七人(五名議員、市長和副市長)由民眾投票選出,並可以在任何理事會會議期間投票。 其他三人是當然成員:署長(兼任政府首腦和皮特凱恩群島總督的代表)、總督和副總督。 議員和副市長的任期均為兩年,市長當選為三年並可以连位第二個任期,而行政長官則由總督任命,任期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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