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守尉
职能
清朝驻防八旗的专城将领,于不设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但有八旗驻防的重要府、州城镇设置城守尉。掌理驻防城的防缉、出征、八旗兵丁户籍、操练等政务,旗务上仍隶于京旗。在驻防地如设有将军、副都统者,由将军、副都统兼辖节制;未设将军、副都统者,由该省巡抚节制。城守尉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1][2]
设置
盛京
隶属盛京将军:
参考文献
- 徐连达编,《中国官制大辞典》(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页413。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456。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各省驻防将军等官。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