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号
惊叹号(!,也称为或)用于句子结尾,表示惊叹、感叹或号叹。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重订标点符号手册》指明“用在感叹、命令、祈求、勤勉等语句之后。”[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点符号用法》中也指出“感叹句末尾的停顿,用叹号。”“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叹号。”“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末尾,也用叹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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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号 | |
源头
一般认为「!」这一符号源自欧洲中世纪,于印刷术之前的专职工作[复写员],专为私人或公共事务手工抄写文档,用于标注惊喜和喜悦的句尾[io],拉丁语的“io”原意为[万岁]欢呼的意思。在时间的演变下i停留在o的上方,成为今日的惊叹号。
其他用法

警告标志通常是一个三角形围绕的感叹号
- 过量使用感叹号,就如过分的情感,文学上会视为恶劣。
- 在广告中,经常会使用感叹号以吸引人的注意,有些牌子或书籍名称甚至本身有附有感叹号,如 Google!、Yahoo!、《萝球社!》等。
- 在数学上,“!”是阶乘的符号。对于所有正整数n,;而规定。类似的,“!!”是双阶乘的符号。
- 一些编程语言使用「!=」表示不等于。这时感叹号称为“bang”或“shriek”。
- 在Geek Code,「!」表示该名极客不想回答相关范畴的事。
- 在国际象棋的棋谱中,「!」表示一步好棋,「!!」表示极妙之着。
- 世界上有部分于地名中夹带惊叹号的案例,如英国德文郡的「韦斯特沃德霍!」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圣路易士哈!哈!」。
注释
- 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台湾学术网路三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 (英文)Gender and the Use of Exclamation Points in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An Analysis of Exclamations Posted to Two Electronic Discussion Lis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PDF). [2014-1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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