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原郡
建置沿革
東晉時,在晉陵郡境內僑置平原郡(今江蘇省鎮江市、無錫市之間)[1],領平原、高唐、茌平三僑縣。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平原郡為南平原郡,屬南兗州。後省濟岷郡為濟岷縣,與其所領營城、晉寧二縣併入南平原郡;南齊郡臨菑縣改屬南平原郡。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南平原郡改屬南徐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濟岷、晉寧二縣併入營城縣,高唐縣併入茌平縣。至此,南平原郡領茌平、臨菑、營城、平原四縣。後廢南平原郡,所領四縣改屬南東平郡。[2]
参考资料
- 《宋書州郡志彙釋》
- 《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宋書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 《宋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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