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英語:),是1988年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意大利罗马,于1992年3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2][3]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簽署日1988年3月10日
簽署地點 義大利罗马
生效日1992年3月1日
締約方166(截至2021年3月2日)[1]
保存處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
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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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背景

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海上业务的经营并有损于世界人民对海上航行安全的信心;深信迫切需要在国家间开展国际合作,拟定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一切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对凶犯起诉并加以惩罚。各缔约国为此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内容

公约[4]规定了若干犯罪行为:

  1. 以任何恐吓形式夺取或控制船舶;
  2. 对船上人员施用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暴力行为;
  3. 毁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损害;
  4. 把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放置于船上;
  5. 毁坏或严重损害海上导航设施,或严重干扰其运行的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
  6. 传递其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船舶航行安全;
  7. 从事上述各项的任何罪行未遂,唆使、威胁、同谋者,或为此伤害或杀害任何人。

公约还对惩罚、管辖权、刑事诉讼、引渡等作了规定。

参考文献

  1. (PDF). wwwcdn.imo.org. [2020-03-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9-29) (英语).
  2. . www.imo.org. [2020-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3. . treaty.mfa.gov.cn. [2020-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1) (中文(简体)).
  4. (PDF). treaty.mfa.gov.cn. [2020-12-29]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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