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为纪念在中国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或者在对外开放的重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修建的规模较大的,经确定的烈士纪念碑、馆和烈士陵园。列为全国重点保护的单位,由民政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民政部公布。

迄今在中国(大陆)境内共有174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註 1]

  • 第一批(批次I),共32处,1986年10月15日批准,1986年10月28日公布;
  • 第二批(批次II),共36处,1989年8月20日批准,1989年8月31日公布;
  • 增补一处(增列I),1990年5月24日批准,1990年6月14日公布;
  • 增补3处(增列II),1992年6月17日批准(或公布);
  • 第三批(批次III),共18处,1996年3月31日批准,1996年4月12日公布;
  • 第四批(批次IV),共20处,2001年4月30日批准,2001年5月17日公布;
  • 第五批(批次V),共64处,2009年3月2日批准,2009年3月23日公布。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杭州市,增列II)
  • 四明山烈士陵园余姚市,批次III)
  • 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台州市,批次III) 
  • 温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温州市,批次IV)

安徽

  • 皖西烈士陵园六安市,批次II)
  • 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合肥市,批次II)
  • 皖南事变烈士纪念馆泾县,增列I)
  • 金寨县烈士陵园金寨县,批次III)
  • 宿州烈士陵园宿州市,批次V)
  • 皖东烈士陵园来安县,批次V)
  • 双堆集烈士陵园濉溪县,批次V)
  • 大别山烈士陵园岳西县,批次V)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 遵义红军烈士陵园遵义市,批次I)
  • 毕节市烈士陵园毕节市,批次IV)
  • 黎平烈士陵园黎平县,批次V)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 西宁市烈士陵园西宁市,批次II)
  • 循化烈士陵园循化县,批次V)

宁夏

  • 任山河烈士陵园彭阳县,批次III)
  • 吴忠涝河桥烈士陵园吴忠市,批次V)
  • 同心烈士陵园同心县,批次V)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孙龙珍军垦烈士陵园农九师,批次V)

备注

  1. 根据民发〔2009〕36号文,正式公布的单位仅有64处,但民政部另一说法为71处,单位总数也据此增至181处,请自行判断。
  2. 原“上海市烈士陵园”迁“龙华烈士陵园”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仍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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