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一人

予一人,或作一人,是天子常用的自称,其中予也写作余,意为我,一人是君主自谦、谦让的意思。如孔传:“天子自称曰‘予一人’。”《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尚书·汤诰》:「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国语·周语上》:「在《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注释 1]在《盘庚》曰:『国之臧,则惟女众。国之不臧,则惟余一人,是有逸罚[注释 2]。』」[注释 3]

「予」最早为的自称,如帝舜曰:“予欲左右有民,女[注释 4]辅之”;夏启也说道:“予誓告女[注释 5]有扈氏威侮五行”。 「予一人」一词最早则由商汤作为自称,《尚书·汤誓》:「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以及《尚书·汤诰》:“王曰:‘嗟!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诰。’” 商王盘庚也常以此自称,如《尚书·盘庚上》中说:“听予一人之作猷。”[注释 6]国语·周语上》内史过对周襄王引用《盘庚》曰:“国之臧,则惟女众,国之不臧,则惟余一人,是有逸罚。”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皇帝一般以为自称,但予一人仍运用在某些场合,如《汉书·文帝纪》:“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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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脚注

    1. 《国语》记载有误,此句并未出现在《汤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一文中。而应是《汤诰》一文。
    2. 过失和罪责
    3. 实际上《盘庚》原文是「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4. 通「汝」,即「你」,指
    5. 指将要出征的将士
    6. 《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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