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室
主要成员
目前丹麦王室在世的主要成员包括(粗体字显示):
- 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和丹麦王后瑞典的英格丽德之长女)
- 本尼迪克特公主(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和丹麦王后瑞典的英格丽德之次女)
- 安妮-玛丽公主(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和丹麦王后瑞典的英格丽德的第三个女儿,希臘王國末代国王康斯坦丁二世之妻,1964年嫁予已即位的希腊国王康斯坦丁二世起到1973年希臘王國灭亡止为希腊王后)
当今丹麦王室的同姓宗亲为1863年—1924年、1935年—1973年在位的希臘王國王室格呂克斯堡王朝以及1905年起在位的当今挪威王室格呂克斯堡王朝,具体成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血缘关系详见条目格呂克斯堡王朝。
廣義王室成員
希臘王室
根據1774年的皇家內閣令,被廢黜的希臘王室的大多數成員都擁有希臘和丹麥王子或公主的頭銜,具有殿下的資格,並且是希臘喬治一世的父係後裔,他,作為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的兒子,在1863年登上希臘王位之前是(並且仍然是)“丹麥王子”。直到1953年,他的王朝男性後裔仍然是丹麥的繼承人。然而,沒有任何丹麥法案取消對這些後裔使用王子頭銜的權利,無論是對於那些出生在1953年之前的人,還是對於那些後來出生的人或後來嫁入希臘王室的人。
遠房成員:
- 瑪麗娜,希臘和丹麥邁克爾王子的配偶
- 希臘亞歷山德拉公主
- 奧斯塔公爵夫人奧爾加公主
以下是當今王室君主的配偶,儘管他們不是康斯坦丁二世國王和安妮-瑪麗王后的後裔,但他們出生時就擁有希臘和丹麥王子/公主的頭銜:
- 西班牙索菲亞王后(康斯坦丁二世國王的姐姐和安妮瑪麗王后的嫂子)
蒙佩扎伯爵和女伯爵
2008年4月30日,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授予她的兩個兒子弗雷德里克王儲(後來的弗雷德里克十世)和约阿基姆王子,以及他們合法的男女父係後裔世襲頭銜“蒙佩扎伯爵”。這個頭銜是基於法國頭銜“Comte de Laborde de Monpezat”,這是他們的父親丹麥親王亨里克使用的頭銜。
2022年9月29日,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的小兒子约阿基姆王子的4個孩子的王子和公主頭銜以及殿下稱號將被取消。他們將被命名為「蒙佩扎伯爵/女伯爵閣下」。所有四個孫子女都在王位繼承順序中保持著自己的位置。
羅森堡伯爵和伯爵夫人
未經丹麥君主同意結婚的丹麥王子及其後代將失去繼承權[1]。他們通常被授予世襲頭銜“羅森堡伯爵”。他們、他們的妻子和合法的男性後裔是:
- 罗森堡伯爵英格尔夫和蘇西伯爵夫人(丹麥的克努特王子的長子夫婦)
- 羅森堡女伯爵約瑟芬(丹麥的克努特王子的幼子罗森堡伯爵克里斯蒂安之女)
- 羅森堡女伯爵卡米拉(丹麥的克努特王子的幼子罗森堡伯爵克里斯蒂安之女)
- 羅森堡女伯爵費奧多拉(丹麥的克努特王子的幼子罗森堡伯爵克里斯蒂安之女)
- 羅森堡伯爵烏爾里克和朱迪伯爵夫人(丹麥的哈拉爾王子的幼子羅森堡伯爵歐魯夫之子與媳婦)
- 羅森堡伯爵菲利普(羅森堡伯爵烏爾里克之子)
- 羅森堡女伯爵卡塔琳娜(羅森堡伯爵烏爾里克之女)
- 羅森堡女伯爵夏洛特(丹麥的哈拉爾王子的幼子羅森堡伯爵歐魯夫之女)
薩姆索伯爵和伯爵夫人
丹尼斯基爾德-薩姆索家族是丹麥及挪威國王克里斯蒂安五世和他的情婦索菲·阿瑪莉·莫絲的後裔,國王將其提升為第一任Lensgrevinde til Samsø(“薩姆索伯爵夫人”)。索菲·阿瑪莉·莫絲的後代路易絲·索菲·丹尼斯基爾德-薩姆索嫁給了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森訥堡-奧古斯滕堡公爵克里斯蒂安·奧古斯特二世,路易絲是德國末代皇后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的奧古斯塔·維多利亞的祖母。
根據皇家法令規定,丹尼斯基爾德-薩姆索伯爵及其男性後裔等級在丹麥排名第二[2],僅次於羅森堡伯爵,後者也是丹麥國王的後裔。 在一等貴族中排名第13,他們有權獲得“閣下”(His/Her Excellency)的稱號。[3]
王位继承
特权及其限制
随着1660年丹麦王位继承在法律上由選舉君主制改为世袭君主制(尽管1448年以来丹麦王位继承在事实上已实行長子繼承制),1665年丹麦王位法确立了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及其后嗣的统治。1665年丹麦王位法除了第21条和第25条以外,其余条款均因1849年、1853年、1953年、2009年的丹麦宪法修正案而失效。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1条规定,定居于丹麦领土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未经丹麦君主准许,不得结婚、离开丹麦领土、为外国宗教领袖服务。根据该条规定,经丹麦君主准许永久定居外国且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其丹麦王室成员身份仍予保留,其结婚和跨国出行无须经丹麦君主准许,尽管1950年以来并非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男系后嗣的丹麦王室成员已丧失丹麦王位继承资格。
1665年丹麦王位法第25条规定,并非通过婚姻加入丹麦王室的丹麦王室成员不受丹麦地方法院管辖,他们的初审和终审法官是丹麦君主本人或由丹麦君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