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跨性别权益

跨性別是一個概括性術語,用來描述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指定性別不同的人。[1]

性别变更

性别肯定手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出台的《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规范性别重置手术对象“年龄大于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婚姻状态、性别重置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2],并需要提供“手术对象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性别重置手术的相关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手术对象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证件变更

在中国,跨性别者可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后更改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的性别。根据公安部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 号)及《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 号)的规定,跨性别者手术后进行性别标记变更需要向公安局提交的材料有:

  •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学籍信息变更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多个报道显示毕业后学历信息和学位证书中的性别信息难以变更,仅有孤例宣称成功。[3][4]

病理化和去病化

1989年,非政府组织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發布《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其中「性心理障礙」新設子類「同性戀」、「變裝癖」、「易性癖」等。1994年發布的第二版修訂版(CCMD-2-R)將「性心理障礙」复稱為「性變態」,其下新設三个子類:內含「同性戀」的「性指向障礙」、內含「異性裝扮癖(異裝癖)」的「性偏好障礙」、內含「性別變換癖(易性癖)」的「性身份障碍[5]。其中,“性身份障礙”指所認同的性別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不一致。[6]

2001年發布的CCMD-3將「精神疾病」更名為「精神障礙」;「性變態」复稱為「性心理障礙(性變態)」;“易裝”和“易性”從“癖”更名為“症”。世紀之交,CCMD在精神科診斷中廣泛應用,此後逐漸讓位於國際標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94年起正式等效採用世界卫生组织编撰的國際疾病分類(ICD)作为国家标准。1990年世卫批准、2002年中國大陸施行的ICD-10[7]存有“性身份障礙”。[8]

2018年发布的ICD-11正式删除剩余有关性倾向的诊断编码[9]。而非顺性别认同则从精神障碍转而被视作性健康疾患[10]:「性健康相關情況」类的“性別不一致[11]縮減取代舊版「精神與行為障礙」类的“性身份障礙”,并从中剔除“F64.0 易性症”和“F64.1 雙重角色異裝癖”等症[8]

2020年11月,中國大陸衛健委印發並要求參照執行其制定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其中“性身份障碍”再被列為“精神障礙”,下設“易性症”、“雙重異裝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礙”等症[12],更接近於CCMD-3,而非ICD-11。[13]

2022年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14]《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15],将“易性病”表述调整为不含疾病表述的“易性症”;同时,增加了对“性别焦虑/性别不一致”诊断同等效力的认可,并做出将手术年龄限制下调至18岁等修改。[15]

医学资源

激素治疗

药物禁令

2022年12月1日,中国药监局正式禁止网络销售环丙孕酮雌二醇和睾酮,即女性化和男性化中最基本的药物[16][17],以规范性别肯定治疗过程。

手术资源

社会资源

中國大陸的公共設施幾乎不提供不分性別性別中立廁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18]性別隔離的傳統廁所、更衣室或公共浴室具備有效隔斷的比例遠遠低於歐美國家,不乏隔板或隔墙過低、缺少其中一面甚或無隔斷的情形。這令部分氣質陰柔者、跨性別者和间性人等生畏,遭受嘲笑、霸凌,甚至輟學。[19]

社会认同

北京大学针对跨性别者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跨性别者在教育方面受歧视的现象较为普遍[20]。中国学校在招生(部分学校和特定专业)、仪容仪表规范(发型着装等)、如厕、住宿、体检、军训兵役、体育课及考试、体质与健康测试等方面都存在着性别隔离要求,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学籍性别参与各项活动,如不遵守会面临记过等处分。

扭转

注释

    參考資料

    1. . GLAAD. 2011-09-09 [14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5).
    2.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5-01).
    3. . 搜狐. 2019-12-23 [2022-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5).
    4. 王若翰. (新闻稿). 搜狐. 2012-06-20 [2022-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2) (中文(中国大陆)).
    5. 国际特赦组织, (PDF): 21, 2019 [2021-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01)
    6. 劉白駒. . : 6–7.
    7. . OMAHA秘书处. [202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30).
    8. . WHO.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9. . 医脉通. 北京.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7) (中文(简体)).
    10. . WHO.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4) (中文).
    11. . WHO. [2022-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7).
    12.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16).
    13. . 平權在線. [2023-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202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7).
    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PDF). [2022-10-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5-01).
    16. 国家药监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30 [202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中文).
    17. . 京报网. 2022-11-30 [202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中文).
    18. . BBC News 中文. 2016-10-31 [2022-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0) (中文(繁體)).
    19. (PDF). 同语. [2022-05-1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2-05-17).
    20. . MBA智库. [2022-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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