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协约
協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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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下半年,清朝灭亡,在沙俄的支持下,外蒙古王公与博克多汗宣布外蒙古独立,其後沙俄同蒙古签订《俄蒙协约》及其副约《商務專條》,引發中国政府反对。袁世凯政府为换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认,于1913年11月5日与之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5条和《中俄声明另件》4条。沙俄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中国政府亦承认《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的自治,并不得在外蒙古设治、驻军、移民等,实际承认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权。
根据上列声明,中国全权专使毕桂芳、沙俄驻蒙外交官兼总领事亚力山大·密勒尔及外蒙古代表希尔宁达木定,经过48次正式会议和40次私下会晤,于1915年6月7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共22条。主要内容是:
- 外蒙古承认1913年11月5日《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声明另件》;
- 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 自治外蒙古无权与外国订立关于政治及土地关系的国际条约;
- 中俄承认外蒙自治官府有办理一切内政之权;
- 中国商民之货入自治外蒙古,无论何种出产,不纳关税,但须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纳自治外蒙古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内地货捐一律交纳。
- 博克多格根仍然是自治君主
通过这一协约,中国持有對外蒙古的宗主权,而沙俄则保持了在外蒙古的各种特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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