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俄語:)[1] 十五條,簡稱中蘇協定,1924年5月31日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和苏联政府代表加拉罕在北京签訂。[2]自簽字日起即生效力。附屬條約中最重要的「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十一條同日訂立,自簽字日起即日發生效力。
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內容並沒有落實,外蒙於1924年11月24日獨立。另外,因為中東鐵路問題,張作霖不承認《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蘇聯遂與張作霖訂立《奉俄協定》。1925年3月18日,因直系倒台,《奉俄協定》獲追認為附件。
参考文献
- .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 赵志远,刘华明主编. . 北京: 印刷工业出版社. 2001: 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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