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政府 (日占时期)
上海特别市政府,是中华民国上海市在抗日战争沦陷部份的政府,1937年12月5日起至1945年8月为止。最初隶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后隶汪精卫国民政府,1943年经大日本帝国与汪精卫斡旋下收回已经在1941年12月8日沦陷的上海公共租界与未沦陷的上海法租界和上海公共租界的意大利界区。南京国民政府认为是伪政权、傀儡政权。[1]
名称
1937年12月5日到1938年4月称「上海市大道政府」;1938年4到10月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之后至结束为止称「上海特别市政府」,期间在1941年1月1日至5月31日短暂改称「上海市政府」。
主要官员
行政区划
二等区:
- 市中心区(1943年8月改称第二区)
- 沪北区
- 沪西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四区)
- 南市区(1941年撤销,1943年恢复,改称第七区。1944年再次撤销,辖地划归市府直辖)
- 北桥区(1944年7月改为申江县)
- 川沙区
- 浦东南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六区)
- 浦东北区(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期间一度改称第五区)
民国32年(1943年)7月,根据日汪之间的协议,汪政府接收上海两租界,将上海公共租界改为上海第一区公署,将法租界改为第八区公署,均由陈公博兼任区公署主任。
民国34年(1945年)7月1日[2]:3,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浦东北区横沙、长兴诸沙从浦东北区划出[2]:3、16,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2]:3、15-16、41,直属上海特别市政府管辖[2]:3、16。
参考文献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 横沙乡人民政府乡志编写组. . 上海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 上海1930年代
- 上海1940年代
- 孤岛时期
- 上海市 (中华民国)
先前机关: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 督办上海市政公署 |
上海市最高行政机关 民国27年(1938年)-民国34年(1945年)8月 |
后继机关: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上海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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