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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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执行死刑地点执行死刑方式死刑犯姓名(原身份)性别国籍/户籍民族出生日期(终年)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致死案件致死罪名(认定数额)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1997年1月10日广州市枪决 张治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苗族 1993年5月至1996年11月纠合并分别伙同团伙其他罪犯在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等地,持手枪、刀具等作案凶器,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活动,整个犯罪团伙共杀人18次,杀死14人,杀人9人未遂;故意伤害2次,致3人死亡;抢劫31次,抢劫过程中致伤17 人,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盗窃3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元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1月25日曲靖地区槍決 李荣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6年6月15日从某化工公司购买甲醇3300公斤,指使尹广才等人兑制成散装白酒1万多公斤生产有毒食品罪 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蒋红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6年6月15日将李荣平生产的散装白酒销往本县的大井、者海等乡镇,造成33人饮用后甲醇中毒死亡,100多人生病住院。销售有毒食品罪
尹广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6年6月15日受李荣平雇佣,大量兑制含甲醇的散装白酒生产有毒食品罪
彭传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6年6月15日向李荣平购买食用酒精用于兑制白酒销售牟利。李荣平便将其购买的甲醇卖给彭传云510公斤。彭传云即用此兑制成散装白酒2000余公斤进行销售牟利,造成16人饮后中毒,其中2人死亡。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陈建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6年7月购进82公斤用甲醇兑制的散装白酒进行销售。李荣平假酒中毒案发生后,工商部门和办事处干部通知其所经销的这种酒已毒死人,不准再卖,但陈建武只将店内的散装白酒指认封存。事后无视政府禁令,将隐藏在卧室内的散装白酒取出继续销售,造成1人饮用后中毒死亡。销售有毒食品罪
1997年3月25日北京市枪决 郭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5年12月13日、1996年2月8日、1996年6月3日、1996年8月27日伙同鹿宪州(因拒捕被公安人员击伤,伤势过重医治无效在审判前死亡)等人分别在北京红星城市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甘水桥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滨河路支行等地制造4起持抢抢劫运钞车案,致4人死亡,4人重伤,抢劫180余万元人民币、61万日元、1.8万美元和4.8万港元抢劫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农之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壮族 向郭松、鹿宪州等人出售冲锋枪、手枪及子弹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张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向郭松、鹿宪州等人出售手枪及子弹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1997年4月25日合肥市枪决 苏俊峰(原合肥市肥西县肥光乡税务所征税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29岁 1996年5月30日公款吃喝后酒后驾车,造成与另一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后与同行者寻衅滋事、殴打无辜。苏俊峰追撵另一车辆司机,目睹其落水后在水中挣扎,不救人便不顾其死活离开现场,造成被害人溺水死亡流氓罪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4月29日常德市槍決 韩振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4年(23岁) 1995年-1996年自称在15个省、市、自治区流窜作案67起(其中杀人案59起),杀死63人、杀伤10人。警方查证确认23起,总共杀死27人,杀伤10人故意杀人罪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5月9日锦州市槍決 赵国利(原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开发区城区开发办公室负责人、海发实业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42岁 1993年2月至10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为单位创收为名在承包和转包开发区有关工程过程中采取伪造发票核销成本、虚报冒领、虚设业务支出多付工程款、截留经营收入等手段,先后10次侵吞公款共计2019万余元。案发后尚有468万元未能追回贪污罪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6月3日宜春市枪决 熊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6年3月24日丰城市内公共场所持枪报复行凶,杀死一人故意杀人罪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熊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游润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雷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年6月6日临沧地区枪决 辉学华 緬甸聯邦 1993年1月1日两人携带1.2万余克海洛因和手枪一支、手榴弹一枚,自缅甸越境进入中国云南省境内。在遇中国警方检查时,辉学华、张银富分别持手枪和手榴弹抗拒,开枪打伤一名公安民警走私毒品罪 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张银富 緬甸聯邦
1997年6月6日临沧地区枪决 陈家喜 緬甸聯邦 1993年11月3日伙同肖太文、余家红携带海洛因进入中国云南省,在中国警方对其进行检查时向公安人员扔出一枚手榴弹(未炸)。肖太文和余家红脱逃,陈家喜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共计1.08万余克走私毒品罪 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6月6日临沧地区枪决 鲁小发 緬甸聯邦 1993年1月、3月17日伙同他人走私海洛因2800克到中国境内贩卖,得赃款6万余元。后再次与其同伙携带1.5万余克海洛因进入中国境内,在云南省永德县被抓获走私毒品罪 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6月13日上海市槍決 魏广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7年3月至4月在上海宝山、杨浦两区连续制造13起歹徒拦路行凶抢劫妇女的恶性案件。被害人头部均被钝器重击,造成2人死亡,12人受伤,酿成当时震惊沪上的“敲头案”抢劫罪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6月19日北京市枪决 王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贩卖海洛因共计200余克。1996年5月13日,王英再次贩卖海洛因时被抓获,缉毒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16克贩卖毒品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6月19日北京市枪决 刘伟(原河南省商丘市物资局业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年9月携带海洛因575克到北京贩卖时被查获贩卖毒品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亚东(原河南省商丘市物资局业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年7月8日北京市枪决 孙成先(原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保安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7年5月21日携带尖刀及私自配制的钥匙,于凌晨打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储蓄所的房门,潜入该所职工休息室床下,伺机作案。当日13时20分许,他趁储蓄所保安人员外出吃饭之机,蒙面持刀威胁营业员,抢走人民币18.7万元抢劫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7月11日兰州市枪决 郭奇瑞 中华人民共和国25岁 1993年12月至1995年10月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盗窃,涉案金额共计30.2万元,案发后仅追回3万余元。还曾先后两次在被发现时以暴力相威胁盗窃罪抢劫罪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红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25岁
1997年8月6日廊坊市槍決 赵建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3年6月华北油田霸33号天然气井场西侧将气井阀门的防护钢套锯开,先后8次开井放气,盗窃天然气凝析油168桶,销赃获利5万余元。后赵建勋、周华二人伙同郭建刚等又分别到霸33号天然气井场东西两侧盗油。周华在井场吸烟,引起霸33号天然气井爆炸起火并导致井喷。华北油田和廊坊市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近万人次和车辆5000多台次,经过21天的奋力抢救才将井喷彻底制服。但这口高产气井整个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0万余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年8月23日万宁市枪决 李小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1995年4月14日指使他人在茶馆当众持枪杀人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8月29日烟台市枪决 谷勤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31岁 1995年初至1996年初利用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治安科民警王忠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赠予的已作废的枪支弹药购买证、携运证及伪造的“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公章、介绍信和烟台市开发区保安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倒卖枪支635支、枪弹18万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9月11日台山市槍決 张新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20岁 1996年10月4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抢劫一辆夏利出租车,杀死司机,并将其寻呼机抢走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创鸿 中华人民共和国20岁
1997年9月26日铜陵市枪决 陈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7月21日(18岁) 1995年9月9日参与聚众斗殴,持刀刺中一人心脏,致其死亡故意伤害罪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10月17日武汉市枪决 王金波(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武汉市支队战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1977年10月17日(20岁) 1997年4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执勤期间擅离职守潜入民宅盗窃,发现有人后向被害人勒索1000元,而后为灭口又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杀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
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注射 张荣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1961年9月25日(36岁) 1997年1月12日从上海前往昆明,购得210克海洛因后准备返回上海贩卖,在飞机场接受安检时被抓获运输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注射 赵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45岁 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7日赵为金于1996年底在边境购得海洛因后,指使钱小五将1353克海洛因从云南省潞西县运至昆明运输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小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傣族 1996年10月至1997年1月7日 通过同村村民介绍,驾驶北京吉普车运送赵为金的海洛因时在昆明市碧鸡关被查获。此前还伙同同村村民运送过1854克海洛因到昆明
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注射 张明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42岁 1993年7月指使他人寻找毒品买主,寻得买主后于当月15日见面,约定次日交货贩卖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11月14日晋江市枪决 徐廷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7月21日(18岁) 1997年9月21日因向其打工的裕华鞋厂老板娘借钱未果,出于报复而放火烧厂,造成32人死亡放火罪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11月27日枪决 罗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年因家境困难且被未婚妻催要2万元结婚彩礼,利用节日休假期间在所在部队驻地附近绑架一名牧民家庭儿童,企图勒索钱财。在向牧民勒索钱财期间,被绑架儿童在藏匿地点被活活冻死绑架罪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1997年12月22日昆明市枪决 廖守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掺入安眠药的酒使被害人昏睡后,将其掐死并劫得现金及存折共计9万余元抢劫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荣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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