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198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8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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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执行死刑地点执行死刑方式死刑犯姓名(原身份)性别国籍/户籍民族出生日期(终年)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致死案件致死罪名(认定数额)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1986年2月19日 上海市 枪决 胡晓阳(原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养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1年-1984年间 胡晓阳案 强奸罪流氓罪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晓蒙(原《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葛志文(原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6年4月14日 北京市 枪决 张常胜(原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31岁 1984年11月至1985年4月 1984年1月与叶之枫(女,40岁,原国家经济委员会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判处有期徒刑17年)相识后,在叶之枫利用主管国家专项进口汽车的职务之便,多次主动地将国家专项进口汽车的重要机密及与外商、港商谈判进口汽车的重要机密通过张常胜分别泄露给外商和港商。同时在中国企业与外商谈判进口汽车时多次为外商、港商出谋划策。期间在叶之枫指使下采取倒签合同日期等手段欺骗国家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张常胜先后索取、收受外商、港商贿赂港币198万8千元、美元2千元、“日立”录像机2台和照像机1架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受贿罪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6年5月11日咸阳市枪决 张天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35岁 1984年8月至1985年3月先后盗拆破坏跨越咸阳、宝鸡、西安三市的武功、眉县、周至等十个县区的变压器三十四台(折旧价值共5.2万余元),并将其中三十台变压器的铜芯卖掉。获得赃款6200余元,追回赃款仅2900余元破坏电力设备罪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6年9月25日梧州地区枪决 黄裕辉(原广西贺县县委副书记、贺县联合开发贸易公司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4年10月至12月伙同他人贪污19.095万元,受贿9000元。其中黄裕辉个人贪污9.515万元,受贿3000元贪污罪受贿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86年11月8日北京市枪决 张维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24岁 1985年8月29日刑满获释仅七天后便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北京贵金属材料加工厂,盗走成品金戒指一千五百四十六枚,价值人民币45.85万余元;又从邻近的花丝镶嵌二厂盗走纯金耳环一对,价值人民币120余元盗窃罪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6年12月27日 哈尔滨市 枪决 张福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6年5月至8月 在黑龙江、吉林、广东三省盗抢杀人、抢劫财物 盗窃罪杀人罪抢劫罪盗窃枪支罪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福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福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6年12月27日福州市枪决 杜国桢(原福建省公路第二工程局第三施工队以工代干办事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54岁 1983年6月至1985年6月谎称自己在台湾、香港有重要社会关系,准备在内地进行巨额投资,以此为手段进行诈骗、投机倒把和走私。其中,投机倒把总金额达19121万余元;诈骗总金额达5318万余元;杜还伙同林松两次以“对台贸易”之名进行货物走私,价值1926万余元,其中未遂一次,金额13172万余元;走私美金108016元,港币61.97万元。杜在上述活动中,向有些单位和个人行贿财务价值人民币7660元,港币173570元投机倒把罪诈骗罪走私罪行贿罪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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