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195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5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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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执行死刑地点执行死刑方式死刑犯姓名(原身份)性别国籍/户籍民族出生日期(终年)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致死案件致死罪名(认定数额)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1958年3月11日上海市嘉定县枪决 徐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毒打、虐待妻子沈元珍并行凶,致其死亡杀人罪 江苏省嘉定县人民法院江苏省松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嘉定县人民法院
1958年4月4日南昌市枪决 张开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冒充公安人员等方式多次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强奸罪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1958年4月9日兰州市枪决 秦万里(原兰州化工学校校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8年1月14日将前去看病的同校21岁女生孔素琴强奸后窒息杀害,而后肢解尸体并抛尸杀人罪强奸罪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4月26日盐城地区枪决 蔡云旗(原国民党军官、云南省昆明预备第二师谍报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42岁 1946年7月12日、1946年7月15日组织策划暗杀李公朴闻一多反革命杀人罪 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5月16日重庆市枪决 杨进兴(原白公馆看守所看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38岁 红岩》中“猫头鹰”的人物原型之一,直接或参与杀害大量共产党员和其他进步人士,包括杨虎城父子及其秘书一家三口(宋绮云徐林侠宋振中)、罗世文(原中共四川省委书记)、车耀先反革命罪 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5月27日广东省惠阳县枪决 巫谦 1957年9月国庆节前夕由国民党“情报局”从香港派遣潜入深圳镇,阴谋在深圳戏院制造爆炸。但未得逞就被公安机关逮捕反革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5月28日广州市枪决 林陆 1955年至1957年1955年在澳门参加国民党“国防部二厅”特务组织,曾受过多种特务工作训练。1956年先后两次潜入广州进行活动,后在广州长期潜伏。1957年国民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时被指定为大陆地区“代表”,林陆企图偷渡出境前往台湾参会时被捕反革命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7月10日北京市枪决 李大安(原东北军区运输四团汽车司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 作为志愿军入朝作战期间主动投降美军,后于停战谈判期间在“联合国军”战俘营内配合美军迫害要求回国的志愿军战俘,通过割肉、挖出心脏等残酷方式杀害多名战俘。1953年4月在朝鲜碧潼郡从事间谍活动时被朝鲜方面抓获投敌叛国屠杀我被俘人员充当美军间谍,危害我国安全”罪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1958年8月28日广州市枪决 李子杰 1957年9月至10月24日1957年9月在香港参加国民党“国家安全局情报局”特务组织。特务机关对他进行了爆破训练后,指派他潜回广州爆破沙面的桥梁、长堤、青年会门口和广东省工会联合会大厦。李子杰于1957年10月23日潜入广州后,第二天就前往上述地点观察地形,并定于10月26日或27日晚上爆破省工会联合会大厦。他在动手之前先买了回香港的火车票,计划在完成爆破后立即逃回香港。但未得逞就被公安机关在群众的协助下捕获,并缴获炸药、雷管反革命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广林 1955年至1957年9月 1955年在香港参加国民党“中委会”特务组织,被委任为在港“交通联络员”。1956年曾潜入广州进行过特务活动。1957年9月,他接受散发反动传单、了解其他特务分子在国庆节前后进行爆破活动的情况等任务潜入广州后,按照特务机关的指示到沙面、文化公园、南方大厦等地观察地形,准备散发反动传单。邓广林在观察地形时在群众的检举下被公安机关抓获
1958年8月28日广州市枪决 吴满安(国民党“国家安全局情报局”所属特务分子) 1956年10月国民党特务组织企图效仿九龙暴乱事件在广州等地制造大规模的暴乱,吴满安、麦忠为此被派遣到广东分别爆破广州长堤戏院和佛山火车站。二人领取了特务经费和定时炸弹潜入广州后积极准备进行爆破活动。二人被群众发觉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反革命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麦忠(国民党“国家安全局情报局”所属特务分子)
1958年8月28日 广州市 枪决 曾炽南 1956年10月至1958年4月 1956年在九龙暴乱事件中行凶。后于1958年3月16日以“广东第二行动组组长”的身份从香港潜入广州后,试图拉拢亲戚、旧友参加特务组织,均被拒绝。后他又在五仙门电厂、西村电厂、水厂、华侨糖厂等地查看地形,阴谋进行爆破和纵火。曾炽南在广州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向香港国民党特务机关发出了二十多封密写信,索要炸药和间谍器材 反革命罪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茂 1957年至1958年3月 由国民党特务机关派到广州进行放毒、暗杀、纵火、爆破、发展特务组织和收集情报等活动。1957年两次被派到广州,都没有达到目的,又于1958年3月间潜入广州进行破坏活动
梁乙长 1958年4月 从香港潜入广州后,积极发展特务组织,并到越秀山、文化公园等公共场所寻找爆破目标,企图进行破坏活动
1958年8月28日广州市枪决 黄理兴 1956年10月19日至1957年12月10日1952年在台湾参加国民党“情报局粤南反共救国军”特务组织。1956年10月19日通过飞机空投到合浦专区防城县那勒乡附近,阴谋进行武装暴乱活动。与黄理兴一同降落的四个特务先后被驻军和民兵围捕击毙,黄理兴漏网逃到中越两国边境,后被逮捕反革命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8月28日广州市枪决 蔡炳森 1956年10月19日至1957年12月10日受国民党“中委会”派遣从香港潜回原籍东莞县岭山乡榕树下村伺机活动。蔡炳森回乡后对土地改革运动时曾经斗争他父亲(地主)的乡村干部怀着极大仇恨,偷偷在家里磨好两把尖刀,准备杀死曾经斗争过他父亲的堂兄夫妇二人后逃回香港。未及得逞便被逮捕,并当场查获密写药和其他罪证反革命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1日张掖地区枪决 韩绍华(原张掖民团第一团副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民团残害西路军,搜捕掉队红军后命令下属大队长、大队副等杀害受伤红军31名,其中韩亲手杀害5名。此外,韩还在张掖东教场、王母宫、达达营等地参与活埋红军5次,共370多名反革命罪 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27日黔阳地区会同县枪决 印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25岁 与贵州反革命分子相互勾结,密谋组建反革命组织并计划抢劫粮仓及发动暴动攻打广东、广西地区,未及实施便被破获反革命罪 湖南省黔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黔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唐财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39岁
许家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25岁
宋良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汉族36岁
1958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枪决 闫金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40岁 为与情人结婚,教唆情人伙同自己及另两名共犯将情人丈夫杀死杀人罪 甘肃省同心县人民法院甘肃省吴忠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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