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弘
龚弘(1451年—1526年),字元之,号蒲川,直隶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龚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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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郡名贤图传赞》之龚弘像 | ||
大明工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嘉定县 | |
族裔 | 汉族 | |
字号 | 字符之,号蒲川 | |
出生 | 景泰二年(1451年) | |
逝世 | 嘉靖五年(1526年) | |
亲属 | (玄孙)龚锡爵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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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十七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授严州府推官,政绩卓着。历升兖州府知府,弘治十四年(1501年)四月升浙江右参政,归养十余年。正德九年正月起升福建右布政使,十年三月升湖广左布政使[1],十一年九月升应天府尹。黄河泛滥,正德十三年,龚弘由应天府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之为干事老臣。擢工部侍郎,并领河事,河道之事设专职自龚弘为始。五次上疏请归,获准擢工部尚书致仕。嘉靖五年(1526年)卒,年七十六。[2]
著作
有《玉书楼稿》。曾修《嘉定县志》。
家族
曾祖父龚子安。祖父龚德华。父亲龚僎[3]。
参考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二》:正德十年三月戊午朔 升福建右布政使龚弘为湖广左布政使。
- 《明人传记数据索引》9873:龚弘,字符之,号蒲川,苏州嘉定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严州推官。正德中累官湖广布政使,中贵纵仆从殃民,弘尽收系之。黄河溢,弘由应天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为干事老臣。再迁工部尚书,并领河事,河道之设专官自弘始。嘉靖五年卒,年七十六。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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