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養瘦馬,是時期的一种畸形产业。当时以扬州的风气最盛,称“扬州瘦马”。扬州在两淮(淮南淮北)盐商的聚居地,盐商生活奢靡。为满足盐商等富豪的变态性心理需求,出现了大量经过专门培训、预备嫁予富商作小妾的年轻女子,因为这些女子身材消瘦,被称为“瘦马”。人伢子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先让她们学会应对,举止端庄或仪态袅娜,再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從中牟利。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扬州还有专门以“瘦马”产业链生存的生意人,从购买到培养再到寻找买主,再到给瘦马跟买主举行婚礼,提供全面服务。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并不是所有的“瘦马”都能被卖入富豪家当小妾。最后被挑剩下的“瘦马”会被卖为娼妓,秦淮河畔“扬帮”妓女多是“瘦马”出身。[1][2]

清人章大来《后甲集》解,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瘦馬”被分為等级,丁耀亢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客商甚至看重对于瘦马小脚的评判。鉴定瘦马的“三寸金莲”有着一套极详细的办法,人们为此制定出“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3]

文学描述

唐朝白居易有感〉詩三首之二:「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

明末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記有《揚州瘦馬》:“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姑娘:曰自相公。’转眼偷觑,眼出。曰:‘姑娘几岁?’曰:几岁,声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请回。’一人进,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明末清初褚人穫《堅瓠續集·金陵詞客》 :“金陵一詞客僑庽吳門,家蓄粉頭為業,俗名養瘦馬。”

清乾隆年間趙翼《陔馀叢考·養瘦馬》:「揚州人養處女賣人作妾,俗謂之養瘦馬。其義不詳。白香山詩:『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記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年間,已聞換一主。』宋漫堂引之,以為養瘦馬之説本此。」

清乾隆年間夏敬渠的小說《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鬨傳了揚州一府,凡是養瘦馬的,都領他去相看,他總不中意。」

清同治年間吴炽昌《客窗闲话》卷六“瘦马”条记载:“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贩买幼女,选其俊秀者,调理其肌肤,修饰其衣履,延师教之,凡书画琴棋,箫笛管弦之类,无一不能。及瓜,则重价售与宦室富商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养瘦马’。遇有贫家好女子,则百计诱之,有受其诳追悔莫及者,不知凡几。”

清人章大来在《后甲集》中解释: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4]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熊召政在其获奖小說《張居正》中写道:“粉唱也分有四大流派,即大同婆姨、泰山姑子、扬州瘦马、杭州船娘。”

參考書目

  • 顧張思:《土風錄》卷二
  • 潘洪钢:《清代扬州的“养瘦马”风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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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清·章大来《后甲集》: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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