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法令

《青少年犯法令》英語:,縮寫;法語:)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規管針對加拿大青少年刑事檢控。該法令於1982年獲御准,並於1984年4月2日公布生效。[1]該法令後由2003年通過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廢除。

青少年犯法令
Young Offenders Act(英文)
Loi sur les jeunes contrevenants(法文)
引稱RSC 1985, c. Y-1
制定機關加拿大國會
制定日期1984年4月2日
批准日期1982年
廢除
少年罪犯法令
廢除命令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
現狀:已廢除

該法令將須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定為12歲,並述明青少年只有觸犯《刑事法典》才會受檢控。

該法令還表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所確立的權利可適用於青少年。

該法令取代了先前於1908年制定的《少年罪犯法令》。

參見

  • 少年罪犯法令
  • 青少年刑事司法法令

參考文獻

  1. . Justice Canada Monitor. [February 5,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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