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鳳儀
陸鳳儀(1522年—?),字舜卿,號陽山,浙江金華府蘭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陸鳳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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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科左给事中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蘭谿 | |
出生 | 壬午年十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赵氏,贈孺人;继娶徐氏,封孺人 | |
親屬 | (子)陆思德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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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己酉科(1549年)浙江鄉試第四十四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進士[1][2]。兵部观政,授江西余干县知县,四十年考选南京户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失勢,陸鳳儀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狀[3]。隆慶元年(1567年)五月復除吏科给事中,升本科右,八月升礼科左,十月以遗失圣旨,被黜为民,奉旨回籍。
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万历十一年九月起为吏科左给事中,不久卒。
家族
曾祖陸琅;祖父陸祝,訓導;父陸儒,封知县;母胡氏,封太孺人[4]。弟凤池、凤起(生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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