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廉

陶廉1497年—?),字敬甫,直隸當塗縣人,雲南曲靖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陶廉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 直隸當塗縣
雲南曲靖衛軍籍
字號 字敬甫
出生 弘治十年(1497年)五月初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吴氏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雲貴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授浙江德清县知县,十二年九月擢官刑部主事,十五年十月因张延龄案被逮问,降二级调外任,十八年任四川叙州府添注本府署富顺县事。二十一年任吉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陶鎔;祖父陶深;父陶仲儒,母孫氏。具庆下。弟陶唐、陶赓[3]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江勲
舉人
明朝德清县知县
嘉靖八年-十二年
繼任:
謝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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