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輝祖
簡介
兩廣總督陳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後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閩浙總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甘肅冒賑案事主王亶望的家产,以四、五萬兩白銀盜換了價值九萬餘兩的黃金,還偷了王家的玉器,並將貴重器物多佔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死。
陈辉祖本受乾隆器重,承办王亶望贪污案,惜因办案过程中目睹王贪污珍寶古玩甚多,顿起贪念,占为己有,乃衍生出案外案。
被發覺原因是,王亶望曾經向乾隆進貢過一批玉器,乾隆帝不收,但心中有殘念,於是在清單上尋找這些物品,但未曾發現。於是得知陈辉祖又從中貪汙,乾隆非常伤心陈辉祖的欺君及不自检点,原判斩监候,后令其在狱中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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