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绛
陈绛(1513年—1587年),字用阳,号罍山,浙江绍兴府上虞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陈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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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应天府府尹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上虞县 | |
字号 | 字用阳 | |
出生 | 正德八年(1513年)五月十五日 | |
逝世 | 万历十五年(1587年) | |
配偶 | 娶丁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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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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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三甲进士[1][2]。曾任彰德府知府、青州府知府,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宁前。四十三年(1564年),重修辽东广宁城,共官军六千八百一十四名。复除广东按察司副使,隆庆四年(1570年)三月升江西右参政,转福建右参政,五年(1571年)正月升福建按察使,再升山东右布政使,十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3]。以考察不及,万历二年(1574年)六月调任四川左布政使,三年(1575年)四月升光禄寺卿,九月转直隶应天府府尹,被礼科左给事中陈耀弹劾庸老,遂乞休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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