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杏村
生平
早年生活
1909年1月3日,陈杏村出生于新竹厅;她的父亲是陈定墙,曾任职糖业及通译等职务。[1]
1923年3月,陈杏村毕业于蓬莱公学校(后为台北市大同区蓬莱国民小学)。[1]1926年,陈杏村毕业于台北女子职业学校(或台北州立台北第三高等女学校[3]);同时,她与台湾总督府医学校毕业生谢达林结婚,并随同他前往台南白河开设当地首家医院,又在稍后共同于关子岭购置别墅。
1931年,陈杏村产下次子谢哲信(莲舫的父亲),并随后只身前往东京。
1934年,谢达林暴病而死,陈杏村随即赶回白河参与其丧礼。随后,陈杏村将丈夫的遗产整理,并携带其全部子女迁居台北。[3]
时装店及战时事业
1935年,陈杏村毕业于位在东京的银座洋装.洋裁学校。不久,陈杏村在台北市开设洋装店[4]。[5]
1936年4月前后,陈杏村前往上海。[6][7] 1938年7月18日前后,陈杏村在台北市开设咖啡厅。[8]
1939年2月,陈杏村前往广州寻找失踪的胞弟陈建昌,并因而认识日本特务小岛氏,后一同于上海成立「华南烟草运销公司」。此间,陈杏村更协助「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与日本陆军协调,最终使其解除封锁重新开业;南洋兄弟烟草以陈杏村的名义捐赠资金予日本陆军,日本陆军则以该笔资金购入轻爆击机及战斗机各一,又因南洋兄弟烟草顾及社会舆论而最终命名以「兴亚第一四二六(杏村)」及「爱国第二五五〇(杏山)」[1]。此外,陈杏村曾以「南华实业公司」常务名义与「吉野机关」福山芳夫中佐签订契约答应予以贷款,但最终没有运行。
终战后,陈杏村曾在林献堂等前往上海与其会面并于自宅宴客[9]。1945年10月16日,陈杏村在上海住处遭以「卖国」罪名逮捕并搜索,其子女皆前往新台湾同志会寻求依附。[1]
1946年9月,台湾光复致敬团前往上海,林献堂协助处理当地台籍人士事务,也指派叶荣钟等前往监狱拜访陈杏村、蔡寿郎等十九名被羁押者。[1]
1947年1月前后,陈杏村被军事检察官徐乃堃以「战争犯罪」罪名起诉[10];在南京军事法庭上,她的委任律师李餐霞以「若仅有献机或贷款行为即使之负支持战争之罪责,不免失之过当耳」为由进行辩护并请求判以无罪[1]。1947年5月17日,审判长石美瑜等判决陈杏村无罪,其理由为「被告籍隶台湾,本属日本国民身分,纵令献机、贷款属实,亦系国民对于国家应尽之义务,虽其行为对敌国军事不无协助,惟于国际公约及国际保证,并无违反海牙陆战规例,亦无处罚规定,核其所为既不构成犯罪,自应为无罪之论之。」[1]
参考数据
- . www.new7.com.tw. 新新闻.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野岛刚. . 报导者 The Reporter.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中文(台湾)).
- . www.new7.com.tw. 新新闻.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 digitalarchives.tw. [2017-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8).
- . 台湾新民报社. 1937.
- . 台湾日日新报. 1936-04-06.
- 陈杏村. . 台湾日日新报. 1936-05-17.
- . 台湾日日新报. 1938-07-18.
- . www.new7.com.tw. 新新闻.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 中央日报. 1947-01-04.
- 野岛刚. . 报导者 The Reporter.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中文(台湾)).
- gb.cri.cn. . big5.cri.cn.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