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言 (正德進士)

陳嘉言—?),號九嵏,陕西西安卫籍,浙江西安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陈嘉言

大明江西右布政使
籍貫 陕西西安卫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举人,九年(1508年)登甲戌科進士[2]。十一年任山东掖县知县,十六年擢授户部主事,管济宁闸,嘉靖初因得罪太监温祥,被逮下诏狱[3]。後累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十四年(1535年)二月升山东副使,十七年正月升山西行太仆寺卿[4]。二十二年(1543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次年升本省右布政使,二十三年十二月巡按江西御史魏谦吉以解运磁器违限,参布政使陈嘉言、参政张镗、佥事黄文炳、知府李易,诏降嘉言二级。

参考

  1. 多洛肯著.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07: 279. ISBN 7-5325-3789-7.
  2. 陈文新主编.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09: 1481. ISBN 978-7-307-07097-4.
  3.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六》:嘉靖元年七月,逮济宁管闸主事陈嘉言下诏狱。初太监温祥赍册宝往安陆州,还诉其欺侮。 上震怒,命锦衣官校逮之。癸丑,御史沈灼疏陈四渐:一经筵辍讲、二诘责言官、三数逮有司、四偏信内侍,且曰朝廷刑狱内付刑部都察院,外付巡按按察司,锦衣官校非机密重情不轻遣逮,意在主事陈嘉言,又误以陈为李。 上怒其党护,下吏部摘所误以闻。部议灼意在效忠,言涉轻率,临文偶误,未足深罪,宜宥之以彰圣德,乃夺俸三月。御史郭楠因暑月辍经筵,请以退朝之暇,御门延访大臣,如 祖宗故事,语稍及陈嘉言事。 上怒诘责楠,夺俸两月。初御史王秀等言顷差官校逮一高唐州判官,海内惊疑。无何又逮一主事,且陈嘉言罪状未白,宜下法司。给事中刘济等亦言嘉言所坐薄罪,逮系旬日,备尝考讯,已足惩戒,乞早赐裁断。至是工部请调沽头闸主事乐选于济宁,因言济宁地势最高,水利易泄。先年禁例具在会典,正德中势豪横行,禁例沮格,管闸官莫敢谁何,幸及新政修复旧规。而主事嘉言持之太严,遂致得罪,固其自取,第恐豪势得以藉口,代管者以嘉言为戒,听其启闭而不之禁,漕运稽误,所系匪轻。宜令主事选申明禁例,而嘉言盛暑在狱,请敕所司早具狱。乃诏镇抚司论当以闻。
  4. 欽定四庫全書《山西通志·卷七十八·職官六》:陳嘉言進士嘉靖時任行太僕寺陝西西安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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