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琏
生平
湖廣鄉試第十八名。成化二年(1466年)登進士。曾官徐州知州,任內整修官署。南京兵部侍郎馬顯巡視地方,陳廷璉遭誣奏罷黜[1]。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福建延平府知府[2]。任內复建谯楼,复寄阴阳学於其中。
参考资料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一十七》:成化九年六月癸未 宥南京兵部侍郎馬顯罪。初,顯巡視鳳陽等府,為御史劉城等劾去。其所罷黜官,命巡按御史馬進覆勘,有素稱廉能之人揚州府知府周源、徐州知州陳廷璉、山陽縣知縣張淮,為人誣告,不能明辯,奏上,命凡為顯所枉者,悉複其官,顯處事乖錯,法當逮問,姑宥之。
- 编纂委员会. .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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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范 |
明朝延平府知府 1487年-1488年 |
繼任: 沈棨 |
前任: 談綱 |
明朝廣信府知府 弘治年間 |
繼任: 葉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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