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藝苑歌舞廳火災

阜新市藝苑歌舞廳火災,1994年11月27日13时20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國遼寧省阜新市「藝苑歌舞廳」, 廳內304人,233人死、4重傷。[1]這是發生於歌舞廳較嚴重的中国火灾之一。

經過

据辽宁省政府报告的说法,13时20分,吴志国(男,18岁,阜新市化工技校学生)在舞厅3号雅间内给邢胜利(男,17岁,市玻璃制品厂工人)等人散发香烟,邢胜利坐在角沙发顶部,用卷着的报纸燃火点烟,随手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所坐沙发的破损洞里,致使角沙发起火。[1][2]

另一说法是,舞厅承包人王文忠听说着火后,用乾粉灭火器扑救无效后报警。所以报警时间有为救火而造成的延误在里面。[2]

死因

在舞厅的304人中除逃生的幸存者71名外,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无力逃离。不久,火场建筑的迅速坍塌,导致死亡率极高。[2]

逃生

阜新大火逃生过程的两大致命错误都是舞厅女主人李革新造成的,其中一道逃生門太晚解锁、人为停电造成群体恐慌(停电是當時消防培训内容,有其内在的考量)。[2]

相關條目

  • 阜新市其他事故

引用文獻

  1. 辽宁省人民政府. . 1994-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 安全管理網.
  2. 麻庭光. . 科學網. 2014-11-19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1). 作者是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消防工程.

延伸閱讀

  • . 《消防与生活》. 2004年第7期. 全文轉載至. 天涯社區. 2007-06-22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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