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化民
鍾化民(1537年—1597年),字維新,號文陸[1],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鍾化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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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仁和縣 | |
字號 | 字維新,號文陸 | |
出生 | 嘉靖十六年(1537年) | |
逝世 |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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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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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期生涯
万历八年(1580年),鍾化民登庚辰科进士,授职惠安縣知县,政績卓越,得到御史安九域舉薦。因俸未到期,转任乐平縣知縣,治绩又最為突出。萬曆十五年(1587年),授山西道監察御史[2],与同官何卓、王慎德再三上奏,请求建立储君,神宗不予答復。之後,鍾化民离京巡视陕西茶马,上奏稱,“边塞地方寒冷,仅以畜马为业。现考虑到外族擅自出入事,一旦严厉禁止,民间生息与境内贸易都將废除了,公私费用也无所依赖。请求听任百姓过境贩卖,只是不得进入番中,又以此前宁夏缺乏粮饷,每年发银万两换米二万七千石。后被主管官吏吞没,軍隊只得向百姓滥征。因此请求以垦田粮食补充,永远停止征派。”神宗予以批准。后巡按山东,请求每年旱灾时,地方官可以先蠲恤、后上报。因在宁夏时,取官银做交往费用的事情,被尚书丞周弘禴所弹劾。萬曆十九年,调为行人司司正[3][4]。
參考
- 明分省人物考 ,5冊43卷 ,24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3卷 ,400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0卷 ,487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155卷 ,5971-5972鍾化民 ,字維新,仁和人。萬曆八年進士。授惠安知縣,多異政。御史安九域薦於朝, 以俸未及期,移知樂平,治復最。 徵授御史。與同官何卓、王慎德交章請建儲,不報。出視陝西茶馬,言:「邊塞土寒,獨畜馬為業。今慮其闌出為厲禁,於是民間孳息與境內貿易俱廢,公私緩急亦無所資。請聽 踰境販鬻,特不得入番中。又曩寧夏乏餉,歲發萬金易米二萬七千石,後所司乾沒,濫征之 民。請以墾田粟補之。永停徵派。」俱報可。巡按山東,歲旱請蠲振先發後聞。坐寧夏時取 官銀交際,為尚寶丞周弘禴所劾,調行人司正。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禮部志稿.歷官表二 ,43卷 ,59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63卷 ,4877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155卷 ,5971-5972:累遷儀制郎中。瀋王珵堯由支庶嗣,請封其庶子為郡王,化民持不可。帝傳諭曰:「第 予虛名,令藉是婚娶耳。」化民奏曰:「瀋王子與元子孰親?王子不即封,慮妨婚娶。元子不即立,不慮妨豫教乎?」帝怒,以化民辭直無以難。帝命並封三王,化民與顧允成等面詰王 錫爵於朝房。尋進光祿丞。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79卷 ,5166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02卷 ,5658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155卷 ,5971-5972:二十二年,河南大饑,人相食,命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往振。荒政具舉,民大悅。既竣,繪圖以進。帝嘉之,褒諭者再。擢太常少卿。二十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討平南陽 礦盜。夾河賊嘯聚數千人,復督兵破之。時方采礦,抗疏力諫。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155卷 ,5971-5972:化民短小精悍,多智計。居官勤厲,所至有聲。徧歷八府,延父老問疾苦。勞瘁卒官,士民相率頌於朝。詔贈右副都御史,賜祠曰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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