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锡文
生平
福建乡试第四十八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三十一名进士[1][2]。授浙江义乌县知县,拜南京监察御史。太监刘瑾专权,台谏皆成其私人,郑锡文乃以疾辞归。及刘瑾伏诛,复起,正德八年(1513年),升云南按察司佥事[3],历广东左参议、贵州左参政[4]。累迁广西右布政使。
家族
曾祖郑枢;祖父郑烜;父郑坦,母陈氏;继母林氏;继母黄氏[5]。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着.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正德八年九月戊寅 升南京监察御史郑锡文为云南按察司佥事。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七》:正德十六年三月乙丑 升广东布政司左参议郑锡文为贵州左参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丘峻 |
明朝义乌县知县 1495年-1500年 |
继任: 吕盛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