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
近代,指接近当今的一个历史时代,对应到英语:,为欧洲历史学界常见的三阶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分期法中的一段时期[1],指中世纪文艺复兴之后至今这段时间。欧洲历史学界另一个常见的四阶段分期法(古代,中世纪,近世与近代)中,近代为近世(英语:)之后,意指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与工业革命之后至今这段时间。
但在中国史中,近代与现代又有不同定义。近代可以是现代之前的一个时期,相当于近世;而近代又可以被译为现代(Modern)。于中文语法中,近代和现代又可以合称近现代,有时近代和现代没有截然的含义区别,视为同义,相互替代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界,在1990年代后将近代对应到近世(英语:),而近代之后为现代(Modern)。在台湾学界,主要遵循民国传统,将现代(Modern)定义为近代,而近代之前为近世(英语:)。
概论
在欧洲,近代大略是前续中世纪、后接工业时代的一段历史分期。一般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等一连串欧洲历史事件的发生为起点;而以法国革命结束后的1800年为终点。也有人认为近代史以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时期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终点,或以二战后或冷战年代为下限。甚至有些人认为现今仍属于近代史范围。史学上,古代(上古及中古)和近代在时间点区隔上较无统一说法,但近代和现代通常以一战爆发的1914年作为时间点区隔。
日本史学界首先将这个名词引进,英语:被汉译为现代,译为近代[2]。经由梁启超等人,这个名词被引进中国。但是在一开始,其意义还没有被固定,如梁启超将“乾隆末年至今”称为“近世史”,也就是将近世对应到。
在民国时代,近世与近代的意义被确定下来,近世对应到,而近代对应到。台湾史学界承继了这个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史学界发展出另一个传统,将译为现代,而近代对应到。
范围
通常,「近代」指的是随着欧洲各国相继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创建联系,传统专制政治崩溃,以自由和民主的创建作为标志,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
中国大陆
1990年代,中国大陆史学界将中国近代史定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为,鸦片战争是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的结束。
台湾
以台湾历史而言,自东宁王国开始,经过清治时期,到日治时期开始前为「近世」;日治时期为「近代」,战后时期至今为「现代」。
另外,根据解读的不同,也有将荷兰、西班牙两国在台湾的殖民(荷西统治时期)视为近世的开始。
参考文献
- 高明士《中国中古政治的探索》导言:「中国古典中,己有上古、中古、下古或上世、中世、下世等三段的用法。……近世的时代区分论,其渊源当非来自上述的古典分类,而是受西洋三段(上世、中世、近世)分法以及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阶段论的影响。」
- 陈心慧译、冈田英弘着《世界史的诞生》:「日本将直到西元五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的时代称为古代,之后直到西元十五世纪东罗马帝国灭亡为止的时代称为中古,之后的时代称为近代。对于这样的区分方式,几乎所有人都不抱有一点疑问,这就是日本将中国正统观念套用在西洋史之上最好的证据。」,页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