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汉
赵汉(1478年—?),字鸿逵,号渐斋,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兴府平湖县(今浙江省平湖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赵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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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平湖县 | |
字号 | 字鸿逵,号渐斋 | |
出生 | 成化十四年(1478年)六月初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陆氏 | |
亲属 | (子)赵传(号习庵)[1]、赵伊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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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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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四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二十六名进士[2][3][4]。授建昌府推官[5]。十一年正月擢授南京户科给事中[5],丁忧归。服阕,十四年五月起为吏科给事中。再丁忧,服阕,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改兵科给事中[6]。
嘉靖初年,尚书林俊以执奏狱囚李凤阳,被嘉靖帝诘责。赵汉上奏劝阻。大礼议事件中,反对明世宗而下诏狱廷杖。三年八月升任吏科左给事中,九年六月升工科都给事中,因反对内阁桂萼、翟銮,外放任职,十一年五月出官山西右参政,告归。十八年十一月,以故官起为陕西右参政[7],数月后复致仕[8]。
参考文献
- 冯汝弼《明故文学赵习庵先生墓志铭》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着.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33卷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卷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1卷
- 《明史》(卷206):赵汉,字鸿逵,平湖人。正德六年进士。授建昌推官。擢南京户科给事中,改兵科。嘉靖初,尚书林俊以执奏狱囚李凤阳,被旨诘责。汉因言:「太监崔文乱政,巧逞奸欺,不特庇一李凤阳而已。工部尚书赵璜发文家人罪。文辄捕其谍者,痛杖几死。曰『此杖寄与赵尚书』,其无状至此。望急谴逐,毋为新政累。」不听。已,哭争「大礼」,系诏狱廷杖。 历吏科左给事中。以疾去。起故官,迁工科都给事中。疏言:「内阁桂萼、翟銮称病三月,未尝以旷职恳辞。张璁久专政权,亦未闻引贤共济。乞谕銮、萼亟去,简用两京大臣及家居耆旧,以分璁任。」上摘其譌字诘之,谕璁毋避,趣赴阁。璁因言汉忠谋,宜令备列堪内阁者。帝即令汉举所欲用,汉惶恐言:「臣欲璁引贤,无私主。」帝怒,责汉对不以实,趣以名上。汉益惧,言:「辅臣简命,出自朝廷,非小臣所敢预。」帝乃宥之,夺俸一月。寻出为陕西右参政,告归。久之,以故官起山西。不数月复致仕。子伊,广西副使。年四十,即以养父归。屡征不起。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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