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波

赵静波1964年10月),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担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4月,任中共吉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2012年1月,当选吉林市长[2][3]。2014年12月,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4]。2017年4月,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5]。2018年改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2019年4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调查。

2021年10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静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6]

参考文献

  1. . 人民网. [2012-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中国经济网. [201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6).
  3. . 中国经济网.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澎湃新闻.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5).
  5. . 澎湃新闻. [2017-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6).
  6. . 澎湃新闻. [2021-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6).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党徽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张晓霈
中国共产党吉林市委员会书记
2014年12月-2017年4月
繼任:
张焕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张晓霈
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4月-2015年1月
繼任:
张焕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