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形字
象形文是根据构字方式而划分的一种汉字。六书中的一项,属于「独体造字法」。 六书有四个基本法则: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两种补充法则:转注、假借。 许慎《说文解字》云:「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用文本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月亮的形状,「」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人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文来自于图画文本,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实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画不出来的。因此,以象形文为基础后,汉字发展成表意文本,增加了其他的造字方法,例如六书中的指事、会意、形声。然而,这些新的造字方法,仍须建基在原有的象形文上,以象形字作基础,拼合、减省或增删象征性符号而成。
分类
一、独体象形:(纯体象形、象形正例)
- 特征:
- 仅象一物,画成其物,随体诘诎。
- 取整体实物为象,笔画无可分割与拆解。
- 具体之型。
- 有物可象。不仅字体皆象实物,字义亦为具体事物。
二、复合象形:(象形变例)-又分为「增体象形」、「省体象形」、「变体象形」
- 增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型体之上,再增加一个不成文的「具象」形体而成。(如果所增之形为「抽象」符号,则为「增体指示」。如果所增之体为声符,则为「形声」,不属象形。)例:「果」字:从「木」,象「果实」之形。
- 省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形体的基础之上,「省简」某些笔画而成。所省的笔画或多或少,没有一定规则。目的为便利书写或分化字义。例:「片」字:半「木」为「片」。
- 变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形体的基础之上,「改变」某些笔画或位置而成。所改变的笔画或位置或多或少,没有一定规则。目的为分化字义。例:「夭」字:从「大」而奔走摆动双臂之形为「夭」。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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