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鎡

許鎡1530年—1602年),字國器,號白塘,雲南臨安府石屏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許鎡

大明江西按察司佥事
籍貫 雲南臨安府石屏州
字號 字國器,號白塘
出生 庚寅十二月初九日
逝世 萬曆三十年(1602年)
配偶 配孫氏,封孺人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雲南鄉試第一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聯捷会试二百七十六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授浙江嘉善縣知縣,改泰兴县,选贵州道御史,復除本道,升江西佥事,致仕,卒。

家族

曾祖許茂;祖父許實;父許英,贈知县;前母馮氏,贈孺人;母段氏,贈孺人[3]。兄許欽、許銓。

子大志、大年、大章;孫弘光。

事跡

許鎡為人耿直。拜御史時,拜訪阁臣高拱。席間,高拱問:“我作相较徐存斋如何?”許鎡答道:“老师不如。”徐高震怒击桌,許鎡道: “即此便不如徐。”[4]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4. 明代李乐《见闻杂记·卷之三》:许白塘御史,名镃,云南人。少豪侠不羁,为诸生时,行市中,有二人互争相殴,一人理不直,公搏杀之。即诣县白其状,甘认抵罪。令怜其才,云:“许秀才于汝无干,请回。”公诤曰:“生亲手杀人,如何教他人认罪得?”令卒为两解焉。是秋中乡试第一人,乙丑成进士,令吾郡嘉善县。清介绝俗,不甚拘文法。拜御史,阁臣高中玄先生里居,白塘过访,席间问白塘曰:“我作相较徐存斋如何?”公曰:“老师不如。”徐高震怒击桌,公曰: “即此便不如徐矣。”其峭直类如此。 已而命酒再饮,高怒亦解,可见中玄先生亦无他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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