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灣懲教所及芝新懲教所

芝麻灣懲教所英語:)及芝新懲教所英語:)皆是香港懲教署轄下的女性懲教院所,位於離島區大嶼山芝麻灣半島東部芝麻灣道,鄰近芝麻灣碼頭的地方。懲教署在芝麻灣的懲教設施可追溯至1956年芝麻灣監獄的啟用[1],其後因香港越南船民問題,將芝麻灣監獄改建成難民營,之後越南船民增多,署方在原監獄旁邊加建臨時營舍。[2]隨著港府遣返船民,這兩處難民營分別變回芝麻灣懲教所及改為芝麻灣戒毒所,而芝麻灣戒毒所在2005年再改為芝新懲教所。[2]由於女性懲教院所收容量不足,署方決定將兩間懲教所的女性犯人調遷到擴充完成的羅湖懲教所,並於2010年關閉以待重建。[3]

兩間懲教所所在的芝麻灣半島

簡介

芝麻灣懲教所是懲教署的一所中度設防的女子懲教所,位於芝麻灣道333號。於2007年,芝麻灣懲教所有338個收容額,收納人次為433人,即是超額收容。[4]而芝新懲教所是一所低度設防的女子懲教所,位於芝麻灣道303號。芝新懲教所原本作為芝麻灣戒毒所,曾是香港法例第244D章的《戒毒所(芝麻灣戒毒所)令》指定的戒毒所[5],於2005年改為普通的懲教所並更名,芝新懲教所在2007年有278個收容額,收納人次為352人,同樣有超收情況。[4]

歷史

芝麻灣懲教所的所在地原為華民政務司署社會局(今社會福利署)開設的殘疾人士護理院。[2]1955年,懲教署前身——監獄署接管這間護理院,開展重建工程,並於翌年完成,是首間開放式監獄。[1]顧名思義,開放式監獄是沒有鐵絲網圍牆的營房,而且犯人能在職員帶領下走出倉門,一般會去幫忙植林或修築附近道路,1966年啟用的塘福監獄也採用開放式監獄設計。[6]

到1970年代後期,逃到香港的越南船民大增,但容納他們的地方嚴重不足,造成無處容身之窘境,有見於此,香港政府物色市區空置區域和郊外等地方闢作難民營[7]1979年2月,一艘載著約2,700名船民的「天運號」駛到西區檢疫站,港府最初拒絕讓他們登岸,並將其扣留在南丫島附近海域接近半年,可是船民對港府安排失去耐性,最後在6月尾趁惡劣天氣切斷錨鏈,結果船隻撞向礁石擱淺,船民乘機登岸成功。[8]港府被迫再次尋找安置場所,其中芝麻灣監獄被選中,監獄署於是將裡面的犯人遷出,騰出空間改建成芝麻灣羈留中心(當時通稱上營)。[2]之後因應船民日漸增多,署方在芝麻灣監獄西北面的足球場,即現時的芝新懲教所所在地,再加建一些臨時營舍(當時通稱下營)預留予船民,並於1982年刊憲正式運作。[2]同年,港府收緊難民政策,芝麻灣的船民營舍變更為禁閉營,不許難民出營,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9]1989年8月,港府計劃強制遣返在芝麻灣的船民,引起船民抗議。[10]同年11月,該營發生騷亂,懲教署在派員作例行巡查時,船民誤以為是來挑選當然遣返船民,於是群起襲擊,警方接報到場後曾使用151枚催淚彈及12枚木彈平息,結果造成33名警員和9名懲教署職員受傷,另有10名船民受傷,27名船民被捕。[11]

隨着港府繼續對船民有秩序遣返,芝麻灣兩座船民營的人數減少,懲教署在1992年計劃將船民營改回作懲教用途。[12]改建工程在1994年完成,難民營上營改回芝麻灣懲教所,而下營成為芝麻灣戒毒所。[2]前者收容成年女犯[13],後者收容14歲以上被判需參與「強迫戒毒計劃」的女犯人。[14]自2002年起,所有被判接受戒毒所治療的犯人都集中送往喜靈洲,同年署方亦成立芝蘭更生中心,設於芝麻灣戒毒所內。[15]到2005年,懲教署重組女性懲教院所,將芝麻灣戒毒所內的犯人調往喜靈洲戒毒所附屬中心,並將戒毒所改為普通懲教所,易名為芝新懲教所,同時將芝蘭更生中心遷到大潭峽懲教所內。[16]

由於女性犯人不斷上升,造成女性懲教院所收容量不足。其中芝新懲教所在超收問題下空間嚴重不足,高峰期時床位曾一度排至囚倉倉門,增加犯人之間摩擦。[4]而時任懲教署長郭亮明也表示,芝麻灣兩間院所因為原本非設計為監獄,加上設施老化及不能擴展,亦難以另覓新址,所以計劃在羅湖懲教所2010年擴充工程完成,及將兩間懲教所的女性犯人調遷那裡後拆卸重建。[17]懲教署在2009年向離島區議會提交重建計劃書,文件顯示署方會改建一間中度設防和一間低度設防院所,各提供400個收容額,亦增設多媒體教育中心、工場、輔導室等設施,涉資達25.8億港元,預計在2014年落成。[18]此外,古物古蹟辦事處亦在該處進行考古相關田野調查,指出在芝新懲教所內發現有唐代文化遺存,建議在重建前讓考古人員進行考古搶救發掘。[2]2010年,羅湖懲教所如期落成,署方先後於5月及7月,將芝新懲教所和芝麻灣懲教所的犯人遷到羅湖懲教所,兩間院所因而關閉。[3]不過,重建工程未有開展,至今仍暫時作職員實景訓練場。[19]

2023年8月15日,兩名YouTuber涉擅自闖入已停止運作的芝麻灣及芝新懲教所「探廢」及拍攝,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20]

鄰近

註釋

  1. . 懲教署歷史. 香港懲教署.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0).
  2.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PDF). Hong Kong: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2009-05: 2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24).
  3. . 香港懲教署. 2010-07-02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4. . 文匯報. 2007-01-12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5. . 電子版香港法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 [2020-02-23].
  6. 陳芷慧. . 香港01. 2017-02-28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2).
  7. 袁康翹. . 故事 StoryStudio. 2016-01-13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8. 黃雋慧. . 新北市: 衛城出版. 2017-06-28: 第三章 [2020-02-23]. ISBN 978986948023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0).
  9. 王惠玲; 高君慧. . 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8-12-21: 100–101. ISBN 9789620443947.
  10. . 明報. 1989-08-03.
  11. 彭愷欣; 鄭秋玲. . 香港01. 2019-11-29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12. . 信報財經新聞. 1992-12-05.
  13. . 大紀元時報. 2001-02-17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14. (PDF). 保安局禁毒處. : 18–20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2-23).
  15. 何仲詩. . 香港: 紅出版(藍天圖書). 2008-03-13: 26. ISBN 9789628980505.
  16.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05-01-20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0).
  17. . 文匯報. 2008-01-18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18. 懲教署. (PDF). 離島區議會.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1-05).
  19. . 新語世說. 新創建集團.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
  20. . 明報. 2023-08-15 [2023-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6).

外部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