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商埠
历史沿革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12月10日設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隸北洋政府;其轄屬機構為:秘書處、總務處、政務處、保安處、工程處及財政課、交涉課;員警廳、港務局、碼頭局、港工局、水道局、電話局、林務局、測候局、農事試驗場、商品陳列館、傳染病院、普濟醫院、李村醫院、屠獸場、馬術所。此外設有參事室、編纂委員會、財政審查會、財政顧問會、移交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自治籌備委員會、自治講督所、軍事審判處等機構。民國十二年(1923年)3月,因財政緊縮,撤併了部分機構。其公署直屬行政機關,除保留秘書處外,將總務、政務、工程三處簡政改為三課,將保安處裁撤,另設財政局,撤銷原財政課,原交涉課則改設為交涉公署。港務、碼頭兩局合併為港政局,港工、水道、測候、林務四局均簡為所,增設衛生事務所,對各種委員會則按性質歸併或裁撤。
民國十三年(1924年)4月,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對內部機構進行改組。保留秘書處,將財政局和交涉公署撤銷,設立總務科、民政科、財政科、交涉科(後改稱外交科)。同時對其他轄屬機構也進行了必要的撤並,改組後其他機構設置為:員警廳、港政局、電話局、教養局、禁煙局、觀象臺、工程事務所、農林事務所、衛生事務所、水道事務所(後改為水道局)、商品陳列館、軍警督察處、清理官產處(後改為官產管理處)、稽查運輸違禁品所、牲畜檢驗局、通俗圖書館等。
主要官员
- 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督辦
- 熊炳琦(1922年12月 - 1924年4月,兼山東省長)
- 高恩洪(1924年4月 - 11月)
- 王翰章(1924年11月,代理)
- 溫樹德(1924年11月 - 1925年4月)
- 朱慶瀾(1925年5月,未到任)
- 膠澳商埠局總辦
- 趙琪(1925年7月 - 1929年4月)
- 附: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接收專員
- 陳中孚(1929年4月 - 7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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